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长城(山西段)保护管理的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从责任体系、管理根基、监管执法、安全监管及保障措施五大方面出台十条具体举措,全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长城保护新格局。
此次出台的《若干举措》着力健全责任体系,明确提出各级政府承担长城保护管理的主体责任,同时细化了公安、文物、自然资源、能源、文旅、财政等十余个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求各部门在资源开发、城乡建设等环节中,将长城保护置于优先位置,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在夯实保护管理根基方面,《若干举措》要求规范增设长城保护标识,包括界碑、说明牌等,确保标识清晰醒目、信息完整。同时,健全长城记录档案,并建立数字化管理系统,通过定期巡查和监测,对档案进行动态更新,为长城保护研究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撑。
针对安全监管这一关键环节,《若干举措》提出多项硬核措施。一方面,将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在长城保护范围内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并对不依法履职导致长城破坏的部门及责任人严肃追责。另一方面,省文物局与省自然资源厅将联合开展全省矿业权范围内文物保护专项检查,重点排查涉及长城、大遗址区域的矿产开采、挖砂取土等行为,集中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严防新增破坏。
此外,为提升长城安全监管的科技含量与实效,《若干举措》还强调要人防与技防并重。
根据部署,大同市将在长城保护方面开展试点建设,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后向全省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