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7年开始开设网店到案发时销售金额达9万余元,2名被告人的售假之路最终止步于法院的判决。近日,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以亚香棒虫草冒充冬虫夏草销售的案件,2被告人因构成销售假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谭某在多个网购平台注册成立了多家网店,并雇用被告人杨某为客服,负责网店运营。在网店经营过程中,被告人谭某明知亚香棒虫草非冬虫夏草,仍低价购入与冬虫夏草外观相似的亚香棒虫草,并购入标有“冬虫夏草”字样的外包装和宣传资料,以正品“冬虫夏草”对外销售。经统计,被告人谭某、杨某通过上述网店向卫某、张某等出售该产品,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92538.83元。被告人谭某非法获利1万元。2被告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并被检察机关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谭某、杨某在明知冬虫夏草是中药材的情况下,仍以与冬虫夏草外观相似的亚香棒虫草冒充冬虫夏草销售,其行为构成销售假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于是,判决被告人谭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判决被告人杨某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说法
在消费安全面前,没有“小事”。这种行为不再是简单的“货不对板”,而是触碰了法律红线的刑事犯罪。我们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和罚金,就是要用严格的司法,向所有经营者宣告:追逐利润的同时,绝不能侵害消费者的生命健康权;创新营销的同时,绝不能逾越诚信的底线。
这个案件也给广大消费者提了个醒:消费陷阱可能披着华丽的外衣。在涉及药品、保健品时,请务必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并擦亮双眼,认清批准文号。
通讯员刘晓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