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是假酒,却因贪图利益照卖不误。从店内柜台到隐蔽仓库,数百盒假冒汾酒在等待“登堂入室”前被一网打尽。近日,沁水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被告人赵某某因销售假酒获刑八个月,为自己的不法行为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2025年8月,被告人赵某某为牟取利益,明知汾酒系知名注册商标商品,仍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从郭某某处购进假冒汾酒147箱,并在其经营的烟酒专卖店内对外销售。截至案发,赵某某已销售假冒汾酒106盒,销售金额2万余元,违法所得1万余元。2025年9月,沁水县公安局在其烟酒专卖店查扣假冒汾酒20盒,在其库房内查扣假冒汾酒756盒,货值金额高达19万余元。经鉴定,上述查扣及已销售的全部汾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侵权商品。案发后,赵某某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
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刑法相关规定,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赵某某违法所得1万余元,查扣未销售的假冒汾酒货值金额达19万余元,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其行为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综合考虑其认罪认罚、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同时追缴其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法官提醒
部分经营者抱有“低价进货赚差价”的侥幸心理,认为售假只是“民事纠纷”,殊不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旦销售金额达到一定标准,就会从行政违法升级为刑事犯罪。此案提醒广大经营者,无论线上线下经营,都必须通过正规渠道进货,坚决杜绝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
通讯员张梦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