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司法温情唤醒监护责任

  从事民事审判工作多年,我审结过各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大多聚焦于责任划分与赔偿核算。一起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车引发的事故纠纷,却让我格外揪心,也让我对司法审判之外的育人责任有了更深思考。案件办结后,敲击键盘梳理办案始末,那些庭审中的细节、家长对安全教育的漠视仍历历在目,更让我坚定了以司法之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的初心。
  事发当日,小洁(化名)驾驶无牌两轮电动自行车载着同学小丹(化名)行驶至忻州市城郊南环路,与相向行驶的詹某驾驶的轿车相撞,导致自己与小丹受伤、两车受损。公安局交管大队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洁与詹某负此事故的同等责任,小丹无责任。小洁与小丹受伤后,分别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小洁共住院14天。事故发生后,双方就医疗费、误工期(休息期)等赔偿事宜协商无果,小洁父母遂诉至法院,要求詹某及某保险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一审法院根据鉴定结果和案件情况,对小洁主张的赔偿作出了判决。判后,该保险公司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
  收到卷宗后,我第一时间查阅了案卷,根据卷宗中的事故认定书、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等证据表明,赔偿数额的核算并不复杂,但当我注意到原告在事故发生时尚未满12周岁就驾驶电动车这一核心事实,让我始终无法简单以“核算赔偿、作出判决”了结案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而本案事故发生时,小洁连12周岁都不到,显然不具备驾驶资格,其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未能尽到监护职责,导致孩子独自驾驶电动车上路,才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二审开庭时,小洁与其父母并未到庭,只是委托了律师出庭应诉。为了更全面了解案件情况,更深入地了解小洁和她的家庭状况,我特意通知小洁的家长到庭接受询问。后来,小洁父亲来到法庭。在询问过程中,小洁的父亲说他平时工作忙,家里的事情也不太管,对于案件情况知之甚少。后来,他与小洁的母亲视频通话,小洁的母亲也未能详细述说案件发生后小洁的情况。通话中,我能很明显得感受到,他们并没有意识到自己对小洁的关心不够细致,反而觉得很不耐烦。他们并不理解,为什么明明他们已经委托了律师,法院还要通知他们到庭,也不记得小洁在事故发生后经历的具体细节,丝毫没有反省自身的教育与监护失职,而只是关心这个案件能赔偿他们多少钱。我问小洁的父亲:“法律规定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您知道吗?”他未置可否,只是说:“看不住啊,她偷偷地骑,我们有什么办法呢。”听到这儿,我耐心给小洁父亲解释,“其实这个案件你们委托了律师到庭,单从程序上讲,我是没有必要再特意安排时间来见你们家长的。之所以特意请您过来,一来是想调查案件赔偿款产生的真实性、必要性与合理性,希望准确认定孩子因为这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损失,二来更是想提醒一下咱们家长,对于孩子的安全教育问题一定要格外注意。我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换位思考一下,如果是我的孩子发生这样的事情,我也一定会特别难过、特别愧疚。”看到小洁父母对于安全教育责任的漠视,我心里很清楚,单纯的赔偿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若不及时唤醒家长的安全教育意识,不引导孩子树立正确安全观念,类似的风险可能还会发生。
  因此,在询问结束后,我与小洁的父亲进行了深入沟通,从法律层面解读了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中关于未成年人保护以及监护人职责的规定,又讲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关于道路交通安全的相关规定。同时提醒小洁父亲,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应当认真履行教育义务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如因未尽到监护职责造成他人损害的,还需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从情感上来讲,作为孩子的父母,工作再忙也不能忽视对孩子的监管,尤其是交通安全教育,一定要让孩子从小树立规则意识,远离危险行为。小洁父亲全程认真倾听,不时点头,坦言之前对小洁确实疏于照顾和教育,今后一定会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再也不会允许孩子驾驶电动车上路,同时也会多花时间陪伴孩子,做好安全教育。
  案件并不复杂,我也很快地作出了判决。但在向小洁及其监护人送达判决书时,我特别为小洁父母制作了家庭安全教育责任告知书,其中明确指出了他们在家庭安全教育及监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特别援引了家庭安全教育的相关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要求他们认真履行监护职责,坚决制止小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险行为,定期陪伴孩子学习交通安全知识。
  这起案件虽已办结,但带给我的思考却从未停止。现实生活中,不少家长因工作繁忙、认知不足等原因,存在监护缺位、教育不当等问题,导致未成年人面临交通安全、人身伤害等诸多风险,这也让司法介入家庭教育成为必要。作为法官,我们审理案件不仅要依法定分止争,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要透过案件看到背后的问题,用司法手段传递温度与责任。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他们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守护,而家庭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第一课堂,监护人的监护职责至关重要。
  在今后的审判工作中,我会继续坚守司法初心,不仅要办好每一起案件,更要主动延伸司法职能,关注未成年人成长中的风险隐患,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护航,用司法的温情指明方向,推动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助力未成年人养成良好习惯,让每一份判决都既有法律力度又有司法温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筑牢司法防线。(作者: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张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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