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热力公司诉苦“用了暖气不付钱”,一边是业主抱怨“温度不达标,凭啥付钱”,这种两难的情况应该如何打破呢?近日,闻喜县人民法院河底法庭的做法给这类案件提供了解决思路。
去年底,某热力公司因由其提供供热服务的老旧小区内赵某等业主2年未支付供暖费,且多次催收无果,遂向闻喜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等业主支付拖欠已久的供暖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在审查诉讼材料时发现,此案权利义务关系较明确,调解的可能性较大,便将案件委派给驻庭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接到诉讼材料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双方产生纠纷的争议点。通过沟通了解到,热力公司认为业主们无故拖欠2年供暖费,且抵抗情绪较大,难以沟通。而业主则认为热力公司供热时常出现暖气不热的情况,多次向热力公司反应但得不到解决,故此才一直未交供暖费,以表不满。
了解双方当事人矛盾焦点后,调解员以“说理人”身份,从情与理角度劝导双方,缓解双方对抗情绪,并加以普法解疑。一方面,为业主讲解相关法律知识,讲明拒付供暖费的后果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积极与供热公司进行沟通,为业主争取合理合法的权益,提升供热服务水平。通过调解员近一个小时的耐心调解,最终,21户业主与热力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同意支付减免后的供暖费。
通讯员张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