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经深刻认识到错误,感谢检察官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通过这段时间的学习和教育,我已能融入学校的正常生活了。”3月31日,襄汾县人民检察院在向附条件不起诉人小伟(化名)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后,小伟说。
小伟系未成年人,是某职业高中的一名在校学生。2025年5月,小伟觉得骑“炸街摩托”很炫酷,便央求父母给自己买一辆,却遭到了父母的拒绝。小伟告诉母亲会自己攒钱购买,可没想到,他竟以盗窃彩票的方式“攒钱”,最终让自己深陷犯罪的泥潭。
初见小伟时,他焦虑又恐慌、眼神游离不定。据小伟母亲讲述,她平时对小伟管教颇为严格,孩子比较听话。然而,自从出了这件事,小伟每天都很焦虑、害怕,甚至不愿去学校。
“不能因一次的犯错,让孩子失去对未来的期盼。”承办检察官想给小伟一次“重启人生”的机会。
承办检察官结合公安机关出具的调查报告,通过实地走访、多方座谈等方式,对小伟的平时表现、在校情况及监护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考虑到小伟平时表现较好,父母均在身边,具有帮教条件,且涉案金额不大,案发后具有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决定对小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考验期为6个月。
考验期间,检察官联合社工共同为小伟制订了精准的帮教方案。除了每月让小伟对自己的学习、思想情况进行汇报外,还指派具有心理学资质的检察官对小伟开展心理辅导、为小伟的父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带小伟到观护帮教基地接受法治教育、引导小伟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等,通过多层次、全方位的法治教育,小伟顺利通过考察帮教期。
“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办的是孩子的人生,守护的是家庭背后的幸福安宁。对罪错未成年人,在坚持依法惩戒的同时,也要注重教育感化,给孩子们一次迷途知返的机会。”襄汾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权建威强调。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樊黎萍 尉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