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帮受损林地重披“绿装”

侯马市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本报讯(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任育瑶)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守护森林资源就是守护生态家园。近日,侯马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一起森林资源保护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推动违法行为人“补绿复绿”,以检察担当为辖区山林筑起生态防护墙。
  经查,刘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伐木许可手续的前提下,擅自砍伐本村白杨树,共计盗伐76株,林木蓄积量约78立方米,涉案价值43740元。侯马市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等人犯盗伐林木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刑事案件虽已办结,盗伐者却未及时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聚焦生态公益保护核心,今年3月,该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对盗伐林木违法行为人未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情形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收到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迅速履职、积极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力推进生态修复工作。在行政机关全程监督指导下,违法行为人于3月20日完成76株速生杨栽植作业,规范完成林地清理、表土覆盖、挖坑定植等各项栽植工序,苗木质量均达到林草行业技术标准要求。同时,行政机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现场核查,确认补栽树木的行距、株距均符合国家《造林技术规程》标准,曾经受损的林地重新披上了“绿装”。
  护绿更要守绿,修复更要长效。为防止“补绿”变“撂绿”,行政机关要求违法行为人对补栽树木设立3年的抚育管护期,按期完成浇水、除草、病虫害防治等管护工作,确保树木保存率不低于80%。同时,行政机关建立常态化巡查监管机制,对树木管护情况开展动态监督,及时督促整改修复不到位问题,切实压实“破坏者赔偿、修复者尽责”的生态保护责任;并加大林木采伐许可政策普法宣传力度,引导群众树立依法采伐、护林爱林的法治意识,全力守护辖区森林资源与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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