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六旬的村民苏某,被一场交通事故纠缠了8年。法院判决的56万余元赔偿,让靠种地谋生的苏某倍感压力;多年后,一纸涉嫌“拒执罪”的立案通知书,更让他从“欠债人”沦为“犯罪嫌疑人”。明明拼尽全力在还债,为何反倒涉罪?近日,侯马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办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立案监督案件,揭开了这场8年纠纷背后的真相。
故事发生在2017年的侯马市乡间。一个雨天,苏某驾车行驶途中,雨刮器突发故障。因视线模糊,他靠边停车检修,未曾想后方骑电动自行车的白某不慎撞上他的车,身受重伤致残。法院判决苏某承担同等责任,赔偿56.32万元。苏某虽心有不服,但既未上诉,也未赖账,靠着东拼西凑陆陆续续在还款。
2025年的一纸控告,彻底打破了他本就不平静的生活。被害人白某发现,苏某曾在判决生效后,将家中唯一房产过户给儿子,遂以“恶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为由提起控告。很快,法院将苏某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经初步审查,以苏某在执行期间转移大额房产为由,对其正式立案侦查。
侯马市检察院侦查协作与配合办公室检察官在日常巡查中注意到了该案,第一时间调取了苏某支付赔偿款的凭证和银行流水,逐笔核对每一笔赔偿款的支付时间、金额,实地走访了解苏某赔偿款的筹集和交付细节。
经审查,在公安机关对苏某正式立案侦查之前,苏某不仅劝说儿子变卖了名下的半挂车辆,还向所有亲友借遍了能借的钱,终于将剩余赔偿款一分不少地全部履行完毕。被害人白某主动出具了谅解书,双方达成和解,法院也在立案前就依法办结了全部执行程序。
债已还清,矛盾已实质性化解,社会关系也得到修复。今年1月,侯马市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4月7日,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了对苏某的立案侦查。但苏某心里的结,却始终没有解开。他依旧忍不住追问:“他撞的我,为啥我要赔这么多?我一直在还钱,公安机关为啥要立案追究我刑事责任?”
这并非案件办理的“必答题”,但检察官没有绕开,而是用最朴素通俗的语言为苏某释法明理:“你临时停车修雨刮器,虽然情有可原,但未放置警示标牌,影响了道路通行安全,从法律层面来说,就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这不是‘谁撞谁’的简单判定,而是‘谁的过错导致事故发生’的法律界定。至于立案,因为前期存在房产过户的情形,是基于现有线索作出的初步办理意见。我们深入核查整件事的来龙去脉,核实清楚你在立案前已经履行完毕法律义务,所以检察院已经监督公安机关撤销了案件。法律从来讲究全面查证,客观定案,绝不随意追责,也绝不姑息不法行为。”一番耐心讲解后,苏某缓缓点头,眼中的困惑与委屈渐渐消散,他说:“我听明白了,这个钱,我该赔,往后我也能踏实过日子了。”
拿到撤案决定书的那天,苏某长长舒了一口气,压在心头的疑惑与委屈,终于被检察官的温情与耐心彻底解开。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张宇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