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旻)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山西省加快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2028年底前建成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可持续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保障失能人员基本护理需求。
《实施方案》指出,本省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及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城乡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属地管理。先从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起步,逐步纳入城乡居民;市级统筹起步,条件成熟后推进省级统筹。
我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原则,建立健全单位、个人、政府、社会等多元筹资渠道。基准费率整体0.3%左右;城乡居民首年0.15%,5年过渡至0.3%。单位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费率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同比例分担,单位缴费基数为职工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收入。退休人员缴费基数为本人基本养老金,个人缴费。未就业城乡居民筹资由个人和政府同比例分担,政府补助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缴费基数为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岁以下不单独筹资。政府对特困人员全额资助,低保、防返贫对象定额资助。
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在待遇标准上,按失能等级与服务模式分级支付,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70%,适度设定封顶线。服务项目涵盖基本生活照料与医疗护理,执行全省统一《长护服务项目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