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要闻

一案办理促一域治理

——临汾市尧都区检察院依法办理一盗伐林木案

  “要不是没有别的营生,我也不会再次动了歪念。”面对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的耐心开导,乔某渐渐卸下防备,道出内心的无奈,也为自己两次触碰法律红线、盗伐国有林木的行为深深懊悔。
  2022年至2023年期间,乔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多次擅自进入国有林区盗伐橿子木,并出售给非法烧炭人员。经鉴定,乔某盗伐的橿子木立木蓄积量达20.21立方米,非法获利1.7万余元。
  乔某并非初犯。早在2012年,其就曾因犯盗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8000元。
  2025年12月17日,该案移送至尧都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全面核查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依法准确认定立木蓄积与违法所得,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承办检察官深入走访了解乔某的家庭情况,查明其家境困难,全家仅靠务农支撑,没有稳定增收渠道。经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与法治教育,乔某深刻认识到错误,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并主动退缴全部违法所得,以实际行动弥补过错。
  随后,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全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及量刑建议,依法判处乔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针对案件办理中暴露的山区橿子木保护力度不足、非法烧炭监管缺位、群众法治意识薄弱等突出问题,今年3月30日,尧都区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强化林区巡查管控、深化重点人群普法宣传、健全联动防控机制,推动形成“依法严打、源头预防、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切实筑牢森林生态安全屏障。
  尧都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耕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强化生态司法保护,用心用情守护绿水青山。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张妍 胡亚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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