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债务人为躲债玩失踪怎么破?

  •   现实中不少熟人借贷碍于情面未签订书面借条,一旦债务人失联、拖欠钱款,出借人往往面临举证难、找人难、维权成本高多重困境。本案依托“法润老兵”退役军人专项法律服务,律师志愿者精准介入白某民间借贷纠纷,多方摸排线索破解文书送达障碍,通过缺席审判依法确认债权,生动展现法律援助护航老兵合法权益、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公平正义的实践成效。

      白某与魏某原为战友。2017年7月、2018年8月,魏某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先后两次向白某借钱,白某基于战友情分,分别通过转账出借2万元、3万元,合计出借本金5万元,双方未签署书面借款合同、未出具借条。
      由于急需用钱,白某多次催要欠款。魏某仅在2021年分两次转账合计3000元(双方口头约定该款项为利息),另以现金归还本金1万元。此后魏某拒不继续还款,还拒接电话、不回复消息。直到2024年3月,剩余欠款仍未结清,无奈之下白某想到通过诉讼维权,却因担心高额律师费迟迟无法推进。
      恰逢我省开展“法润老兵”专项法律服务行动,白某随即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与律师志愿者签订委托代理手续。律师志愿者初步梳理案情后,考虑双方昔日战友关系,优先提议庭前协商和解,但白某表示早已无法联系魏某,并出示微信聊天记录、现场拨打电话佐证失联事实。后核查魏某征信信息,发现其已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下暂无可供执行财产。面对白某担心钱款无法追回的顾虑,律师志愿者释法明理:即便债务人名下暂无财产,也需先行诉讼固化债权,胜诉后可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后续发现财产线索随时可恢复执行。
      接受委托后,律师志愿者仅用3天完成起诉状草拟、立案等诉前准备工作。案件立案后,法院在文书送达环节受阻,白某提供的住址、联系方式均无法找到魏某。为破解送达难题,律师志愿者实地前往魏某原住址,走访周边商户、居民摸排线索,固定影像取证材料后提交法院。法院工作人员上门送达仍无人应答,遂采取留置张贴送达方式;法定答辩期满魏某未应诉,案件依法公告送达,庭审被迫延后3个月。白某对律师志愿者奔波取证、倾力维权的敬业举动深表感谢。
      2024年9月9日案件开庭,魏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依法缺席审理。庭审中,法官核实还款明细:魏某转账还款3000元、现金还款1万元。白某在律师志愿者指引下客观陈述案情,当庭确认现金还款事实,同时说明双方未书面约定借期内利息;律师志愿者同步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完整证据链,佐证借贷事实真实有效。
      经审理,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依法采信全部证据,判决魏某于判决生效十日内偿还白某剩余借款本金3.7万元,并自白某起诉之日起按法定标准计付逾期利息至欠款实际清偿完毕。至此,困扰白某许久的战友借贷纠纷,终于在法律的见证下,有了一个权利明晰的结果。
      日前,记者回访了解到,白某已就该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相关立案手续办理完毕。

    本报记者邢晓瑞 郭亚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被告对原告的债权人资格提出有事实依据的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告不具有债权人资格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十八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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