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禔身清慎 规守格法(下)

  •   三、自古不行之法为良法。金宣宗兴定三年(公元1219),同提举榷货司的王三锡建议朝廷实行油类专卖,丞相高琪因为朝廷正急需用钱,劝皇帝实行此法。高汝砺即上奏说:“古无榷法(指专利法),自汉以来始置盐铁酒专卖,以佐经费。但自古以来没有听说有实行油专卖。食油,世所共有,利归于公则害及于民,故古今皆置不论。国家自军兴,河南一路岁入税租不啻加倍,又有额征诸钱,横泛杂役,无非出于民者,而今又议油专卖,可岁收银数十万两。国以民为本,当此之际民可要加重困难了。油也成了国家专利,这岂不是等于是举世通行之货都要成专卖了!自古不行之法,就是良法,圣朝切不可违背。若要实行油专卖,会带来五大危害。”接着高汝砺就五个方面的危害一一作了论述,总之都是有害于民生。他有力的论证,说服了金宣宗,下诏聚集百官到尚书省商议。商议结果虽未形成一致意见,但是否实行油类专卖,利害已分明,最终采纳了高汝砺的意见,“古所不行者而今行之,是又生一事也,其罢之”。自古都没有实行过的法,就是良法。过去没有的法令,大家已经习惯而安然无事,今天若要多此一举,就是扰民。法律不可繁密,这一道理其实很深刻。

    山西法治文化建设研究会
    《山西法治报》社宣
    梁贡华

    分享到:

    过往期刊

    • 第2026-06-05期

    • 第2026-06-04期

    • 第2026-06-03期

    • 第2026-06-02期

    • 第2026-06-01期

    • 第2026-05-29期

    • 第2026-05-28期

    • 第2026-05-27期

    • 第2026-05-26期

    • 第2026-05-25期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