刷着短视频,看着博主在镜头前大快朵颐、赞不绝口,不少消费者被“种草”下单,到店体验却精准“踩雷”。原本以为是普通人的真实分享,实则是商家向“探店达人”付费策划的未明示推广广告。近日,临汾市尧都区人民检察院聚焦此类问题,通过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辖区开展互联网广告专项整治行动,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互联网广告市场秩序。
今年3月,尧都区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检察官在排查线索时发现,多名“探店达人”发布的大量测评视频,其拍摄手法与话术表达虽刻意模仿普通消费者的自发分享,但内容涉及口味、环境、性价比等商业推广性质描述,且附有商家团购链接,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显著标识,属于隐蔽性较强的“软广告”。经调查核实,此类视频实为商家或运营团队委托制作的付费商业广告。
“这类行为实质上是将广告伪装成消费体验,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也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承办检察官介绍。
针对上述问题,3月26日,该院依法开展立案调查,全面固定相关视频证据,厘清商家、推广者等多方责任及行政监管职责。之后,该院依法向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切实履行互联网广告监管职责,加大对“探店”类广告的排查整治力度,规范相关市场主体的广告发布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召开专项整治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执法人员对辖区内较为活跃的“探店”类账号及视频内容开展逐一核查,对涉嫌违法发布未标明“广告”字样的10条案件线索,依法移交市综合行政执法队处理。同时,坚持惩治与教育并重,联合相关行业协会对辖区内25家互联网广告企业、近百名自媒体从业者开展法律法规专题培训,重点解读广告标注、内容审核等关键条款,引导从业者增强合规意识,自觉规范发布行为。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任何营销行为都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承办检察官表示,将持续跟踪监督整改成效,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推动构建更加完善的互联网广告监管长效机制,以高质量的检察履职守护群众美好生活,让“检察蓝”切实成为“民生安”的坚实保障。
本报记者狄红生 通讯员冯垲瑞 张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