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环境资源审判领域,专业技术的匮乏常使司法裁判陷入“看得见危害,拿不准尺度”的困境。近日,永济市人民法院推行的生态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成功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这一机制以“司法+技术”的深度融合,打破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中的专业壁垒,为生态司法保护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运城样本”。
环境资源案件往往集专业性、技术性、复杂性于一体。从损害事实的认定到因果关系的甄别,从修复方案的制定到治理成效的核验,每一个环节都横亘着巨大的专业鸿沟。传统的审判模式,常因缺乏技术支撑而导致事实查明不精准、修复措施流于形式,甚至出现“一判了之、修复落空”的尴尬局面。面对这一司法痛点,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辖区生态实际,谋划推出生态技术调查官工作机制,遴选各领域顶尖技术人才组建专家智库,并指定永济法院作为首批试点单位。
作为试金石,永济法院依托专家智库,将技术支撑深度嵌入案件办理与生态修复的各个环节。这种“精准施策、闭环管理”的模式,在两起典型案件中展现了惊人的生命力。一系列司法实践不仅让生态修复判决落到实处,也顺利实现司法理念与治理模式的升级,充分检验了该项创新机制的可行性与实效性。
精准修复:从“地貌平整”到“固本培元”
在朱某、姬某非法采砂案中,犯罪分子的贪婪之手伸向了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与引黄主干渠防护重叠的禁采区。非法采砂不仅撕裂了地表生态,更严重威胁着引黄渠堤的结构安全,一旦决口,后果不堪设想。
面对这一安全风险叠加的复杂案件,永济法院启动了生态技术调查官机制。该案技术调查官、永济市黄河河务局水政水资源科负责人孟范超凭借深厚的专业知识,一针见血地指出了以往修复方案中“简单地貌平整、浅层复绿”的弊端——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根本无法消除安全隐患。
“必须聚焦水利工程结构安全。”在技术调查官孟范超的指导下,法院精准锁定了“边坡夯实、堤体加固、土体复原”的靶向修复目标。技术专家科学研判受损范围与结构性风险,制定了详尽的加固方案。在施工阶段,针对大面积修复取土难、易引发次生破坏的难题,技术调查官更是全程驻场,指导规范施工与合规取土,并追踪核验修复质量。最终,受损的渠堤不仅恢复了原貌,更重获了抵御洪水的坚固“筋骨”,实现了刑事惩戒与生态安全的双赢。
科学放流:从“一放了之”到“系统涵养”
而在相某军、郑某、郑某高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中,技术的介入同样至关重要。3人在黄河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非法捕捞,破坏了珍贵的水域生态链条。
如何确保生态修复不是走过场?永济法院再次借助生态技术调查官的力量。技术调查官、永济市水产良种站站长冯广宏没有简单地判决被告购买鱼苗投放,而是结合黄河流域水生生物的繁育特性和水域的生态承载能力,进行了严谨的科学论证。他精准确定了增殖放流的品种、规格、数量,甚至精确到了最佳的投放区域与时点。
这种“定制化”的修复方案,彻底杜绝了形式化整改。在放流现场,技术调查官冯广宏全程监督,确保鱼苗成活质量;在放流之后,他们继续跟踪成效。这一举措,真正做到了“惩治一案、修复一片、守护一域”,让司法的温度流淌在黄河的波涛之中。
“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核心要义,在于以专业标准定损害、以科学方案促修复、以闭环监管保成效,生态治理绝非简单覆土复绿、形式整改。”一名长期在一线履职的生态技术调查官深有感触地说,“必须立足受损客体的功能属性,对症施治。”他表示,技术调查官始终秉持客观勘验、专业研判的准则,将行业标准全面融入司法,切实打通了司法判决转化为生态实效的“最后一公里”。
此次入选国家级报告,是对运城市两级法院深耕生态司法创新的最高认可。目前,该机制已在运城市两级法院常态化落地,有效破解了环资审判的技术壁垒,全面提升了生态案件审理专业化、精细化、实质化水平。展望未来,运城市两级法院将以更高标准的“司法+专业技术”融合模式,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固的司法屏障。
本报记者曹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