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朔州朔城法院巧用“居住权”调解老年离婚案

  本报讯(记者兰锋 通讯员宋明英)近日,朔州市朔城区人民法院巧用居住权,成功调解一起老年离婚纠纷案件,让高龄当事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安。
  该案原、被告均已年近七旬,夫妻二人长期感情不和,曾先后3次起诉离婚,但因双方对家庭房产分割分歧巨大未能达成一致,均以撤诉结案。案件争议焦点为3套夫妻共有房产分割问题,被告主张分割全部房产,但其中2套房屋早已赠与儿子,且已完成不动产过户登记,不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无法纳入离婚财产分割范围。
  多年财产纠纷导致双方矛盾持续激化,婚姻早已名存实亡。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高龄现状,秉持家事纠纷调解优先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之规定,耐心开展释法析理与居中调和工作。法官既依法明确已过户房屋权属不变、不予分割,又充分考量老年人晚年安居权益,反复沟通化解双方对立情绪。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和平解除婚姻关系,同时明确被告对2套登记在儿子名下的房屋依法享有居住权,切实保障了原、被告的晚年居住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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