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综合

《山西法治历史文化地图》之史理阐释

  

刘鹏

  近日,山西省法学会长期深耕,以法治文化为主题,与山西省测绘地理信息院联合出版了《山西法治历史文化地图》。该地图以代表中华法治文化源脉重要组成的山西法治为样本,汇聚了发生在山西区域内、自皋陶以来具有三晋大地法治特色的人物、机构、事件、场所、物品五类遗存,将法治历史文化展示于山西地图中。该地图由山西大学法学院周子良教授和山西省法学会秘书长秦伟担任主编,是系统凝练法治自主知识体系,推动主体性、原创性学术话语的重要尝试。
  山西法治对中华法治的形成发挥了奠基作用。历史并非对曾经发生事件的简单书写,而是对文明具有推动性功绩的总结,择优钩沉对当下的法治建设极为重要。该地图选取了三晋法治历史中的四十余个专题,涵盖三十一位人物、七大机构、一个事件、两处场所、四件物品,力图反映地方法治的代表性遗存。以法治历史人物为例,该地图选取了皋陶明刑弼教之法源典故,赵鞅铸刑鼎之成文法始,荀子礼法合治之学派传承,狄公超越礼法之善治功绩,晋商商事法治之经世致用,以及徐继畬开眼观天下,杨深秀变法图强,张友渔、彭真为新中国法治建构之贡献,这些人物代表着三晋儿女对大道、法则、公理的感悟和践行,也是中华法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山西地方特色法治的钩沉,对中华法系的溯源及重述有着积极意义。
  山西法治精神是形成中华法治文明的原创要素。作为中华法治版图中重要组成部分,三晋法治文明蕴含着特定时空下对各类事件的本源性解释、制度性建构、决疑性方案,将法治叙事进行有序排列和直观呈现是《山西法治历史文化地图》特色。该地图选取的人物有其特定序列,皋陶主张“德主刑辅、德先刑后、明刑弼教”成为秩序建构之法源,赵鞅践行“制事典,正法罪,辟刑狱”的成文法化提升了公信力,荀子主张“礼、法、德”三者相连阐释了“隆礼重法”学说,这三位法治人物为法治文明的建构奠定了法原特殊表达、公信法律基础、礼法同构学说。其后的各位法治人物从善治和廉洁治国、商事法律独特建构、法治现代化变革、新中国法治之创设等,作出了积极而有益的探索,而其法治精神也被后世所尊崇。其余所涉机构、事件、场所、物品也各具代表性,这些法治遗存立足于中华大地特定的情势,通过黄色区制、蓝色商例、红色新制的不同制度方案,构成了绵延几千年的法治色彩,为多样、复杂问题产出了决疑力的方案,是中华法治文明的原创表达。
  《山西法治历史文化地图》是凝练法治自主知识体系的探索。探求法治文明之精理离不开起始于自我的内观过程,对自我认知的理性化和道德礼法的位阶思考,可以在很大程度上克服自我陶醉式叙事或历史虚无主义立场,也可反对教条主义、本本主义、经验主义的错误倾向。如何达到对自我的理性化,我们需要对前贤法治探索的客观表达,以及法治历史文明规律的深度探索。要达到这一目标,便需要选取样本、有序排列、历史重述,并不断探寻其内在的法治本原性建构原理、制度性设计之人文关怀,以及制度决疑之社会效果。显然,狄仁杰的礼法善治、于成龙的廉洁为官等彰显了法治经世致用之效果,张友渔和彭真两位法治人物的辛勤工作则代表了对各国法治借鉴后的制度超越。《山西法治历史文化地图》之法治观察,为制度深描奠定了坚实基础,该地图也为特定叙事的深入研究提供了有形载体。
  《山西法治历史文化地图》蕴含着法史学人十余年来的深入考察,彰显了地方法治对中央法治的积极支持。制度全貌展示于地图中,是对共时性特定法治问题、竞争制度选择、法治实施效果的优秀样本筛选,也是对历时性法治建构的历史选择、制度修补、后世传承的时序表达。历史并非虚无的,是具体的、实践的、现实的,线性历史需要我们在法治文明框架下决断未来。对法治的尊重,有赖于一代又一代人对法治事件的真实描绘,有赖于对法治制度前提下的审慎选择,有赖于超越于东西方、面向法治实践的持续探索。(作者系忻州师范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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