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要闻

十年旧账一朝清

——交城县综治中心高效化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

  近日,赵某专程为交城县综治中心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送去一面锦旗,感谢调解员高效调解一桩拖延10年的买卖合同纠纷。
  时间回溯至2016年5月,赵某向钱某、孙某、周某3人合伙经营的工厂供应板材,双方明确货款总额为23万元。合作初期,双方履约顺畅,但后续因工厂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剩余货款迟迟未能结清。10年间,赵某多次催讨欠款,3名合伙人先后累计支付16万元,剩余7万元货款迟迟没有兑付。此后,赵某反复沟通、屡屡碰壁,这笔欠款成为困扰多年的烦心事。
  今年4月,赵某抱着一丝希望,走进交城县综治中心综合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赵某不仅想让对方全额支付剩余7万元货款本金,还依法主张由对方承担逾期付款产生的利息及维权产生的律师费用。
  受理纠纷后,调解员宋艳萍深知,10年积怨矛盾深、案情杂,处理不当极易引发新的纠纷。为精准厘清案情、找准矛盾症结,调解员逐一联系3名被执行人,全面核实交易细节、欠款明细、催讨过程等关键信息,系统梳理纠纷发展脉络,摸清双方争议核心。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始终坚守公平公正、依法依规、情理相融的调解原则,向钱某、孙某、周某3人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明确告知买卖合同成立后,买方足额支付货款是法定义务,长期拖欠尾款属于违约行为,依据民法典规定,违约方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长期拒不履约,当事人可通过诉讼途径维权,违约方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针对该案诉讼时效问题,调解员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向双方细致解读民法典关于民事权利保护的相关规定,厘清双方权利与义务边界。
  同时,调解员摒弃“生硬执法、机械调解”的模式,充分考量3名合伙人当年工厂经营亏损、资金困难的实际情况,耐心开展疏导劝说,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理性维权。针对赵某多年维权耗费的时间、精力及经济损失,调解员充分保障其合法权益;同时积极劝说赵某体谅对方过往经营困境,合理调整诉求,为双方和解搭建沟通桥梁。
  经过多轮细致沟通、反复斡旋,双方当事人最终摒弃对立情绪,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钱某、孙某、周某3人一次性向赵某支付73000元,一次性结清所有欠款及相关损失,彻底了结这起长达10年的债务纠纷。
  “10年烦心事终于彻底解决,多亏了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和公正处理。”拿到货款后,赵某难掩激动之情,对交城县综治中心高效履职、为民解忧的工作作风给予高度认可。
  一桩拖延10年的陈年积案顺利化解,不仅切实维护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权益,还有效避免了矛盾激化升级,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本报记者王文博 实习记者袁晓君 通讯员冯慧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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