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一场跨越千里的帮扶

  •   公司欠薪且拒缴社保,赵某离职后远赴他乡务工。后因往返应诉有困难,求助于“法润老兵”,最终顺利获得补偿,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

      退役军人赵某在某煤业有限责任公司选煤厂从事检修工作。2022年7月,赵某按公司安排与某劳务派遣有限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其工资发放、社保缴纳均由该公司负责。履职期间,该劳务公司未按约定为赵某缴纳社保,且屡次拖延发放工资,赵某多次沟通均无果。随即,赵某与公司项目负责人发生言语冲突后被口头辞退,该劳务公司随即停发其工资。
      随后,赵某以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保为由,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024年5月,仲裁委裁决支持赵某的全部请求。该劳务公司不服裁决提起诉讼,同年7月,一审法院判决维持赵某主张;该公司仍不服判决,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此时赵某已赴外地务工,往返应诉成本高且无力承担律师费用,陷入困境的赵某通过“法润老兵”小程序申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志愿者介入后,决定由赵某出具授权委托书,以特别代理方式全权参与二审诉讼,免去其往返奔波的负担。
      接受委托后,律师志愿者立即向二审法院申请阅卷,结合赵某提供的证据开展案件研判。律师志愿者发现,赵某离职时未向该劳务公司发出书面离职通知,而司法实践中对以此为由离职的情形认定存在分歧,可能造成诉讼被动;同时预判对方会就延迟发薪的合理性举证,需提前做好质证预案。律师志愿者随即向赵某告知诉讼风险,并制订了针对性的应诉策略。
      针对上述问题,律师志愿者对赵某的用工记录、工资流水等材料逐一分类梳理,确保每一项主张均有据可依。
      2024年9月,二审法院开庭审理,该公司当庭提交工会出具的同意延迟发薪情况说明等新证据。律师志愿者核查后发现,该说明出具时间晚于赵某在职时段,且无职工代表会议记录佐证,当庭对其证明效力提出异议。最终二审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赵某经济补偿金13万余元。
      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给付义务,律师志愿者主动与该公司沟通,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督促其履行责任。最终,该劳务公司足额支付了经济补偿金。
      事后,赵某的一句“请接受一名老兵远在千里之外的敬礼”,道尽了退役军人对律师志愿者最质朴的认可,也为这场跨越千里的帮扶画上了温暖的注脚。本报记者邢晓瑞见习记者冯妍蓉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被用工单位退回,劳务派遣单位重新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的,劳务派遣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第十六条劳务派遣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决定提前解散或者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劳动合同终止。用工单位应当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妥善安置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因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或者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与被派遣劳动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法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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