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情不容阻隔,司法温情护航。近日,垣曲县人民法院坚守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始终秉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以守护孩子身心健康、保障亲子合法权益为核心,柔性执结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赵某和王某于2020年在河南省郑州市调解离婚,约定婚生子明明(化名)6岁之前由母亲赵某抚养,父亲王某可以探望孩子,6岁后由王某抚养,赵某可以探望孩子。之后,王某将孩子带回老家,赵某到老家探望孩子期间没有经过王某同意私自把孩子带回了河南省郑州市。自此双方产生冲突,矛盾加深,随后王某以各种理由拒绝赵某探望孩子。赵某思子心切,无奈之下于今年1月向垣曲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某配合其行使探望权。法官根据相关法律条文作出判决:原告赵某可每月探望孩子一天。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针对被执行人长期阻挠探望的问题,执行法官坚持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开展远程沟通劝导与法律释明工作,促成双方按约定落实探望安排,有效保障了当事人法定权利。
随后,为不影响孩子上学,法官专门选择了周五下午赶赴郑州市,第一时间组织双方沟通,明确探望权系法定权利,抚养一方负有法定协助义务。同时,耐心化解双方积怨,告知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起初王某有抵触情绪,态度强硬,经过法官的耐心劝解,王某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双方当场签订了探望承诺书。此外,法官还告知双方,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准在探望期间吵架,不准在孩子面前相互诋毁对方等,切实守护孩子健康成长。
第二天上午8时,被执行人王某依照约定将明明送至指定会面地点,申请执行人赵某顺利与孩子相见,明明脸上满是开心的笑容。此次探望全程由承办法官陪同见证,王某当场承诺,后续将持续配合保障赵某正常探望明明。
通讯员聂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