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栏语
公民拥有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权利。然而,权利有边界,维权须依法。这条准绳,贯穿古今。
即日起,本报推出“维权的边界”专栏。我们将借“过去事”,讲“今日理”,向读者言明:维权过程中,哪些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哪些行为已经触碰法律红线;违法的后果是什么;依法、理性、有序反映诉求的正确路径又是什么。
希望通过本专栏,帮助读者明白——依法信访,诉求再难也有路;违法信访,理由再硬也难立足。《信访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才是维护自身权益的正道。
那一年,王二牛他爹被同村村民打断了腿。知县升堂审案后,以故意伤害罪将人犯打入大牢,并判令赔偿王二牛爹银钱若干。然而,人犯家徒四壁,压根无银可赔。虽然打人者入狱,但经济上得不到赔偿,王二牛心生不甘,转而将希望寄托于县衙,试图通过大闹一场,让县里出点银钱。
主意既定,次日清晨,王二牛背着残疾的爹,赶到县衙门口击鼓鸣冤。
知县升堂一看,问道:“王二牛,怎么又是你?本县已经判你胜诉,人犯已经收监,你还有什么不满?”
“我爹腿断了,不能干活,还要花银子医治,我家实在没法活啊,求求大老爷帮帮我吧。”王二牛哭诉着。
“人犯家穷,拿不出银子赔偿,我也没办法。”知县答道。
王二牛和他爹跪在地上一边磕头一边请求。
知县看着王二牛父子,心生怜悯,于是决定减免王二牛家一年的徭役和赋税。
“减免一年的太少了。”王二牛心里嘀咕。为了继续向知县施压,他开始大哭大闹,“大老爷,减免一年徭役和赋税我家还是没法活,求求大老爷,把我家的徭役和赋税全免了吧。”
“减免一年已是开恩了,全免是不可能的。”知县答道。
王二牛见知县不答应,在衙门大闹一直持续至午时。待衙役下值后,王二牛将残疾的爹遗弃在衙门,独自离开。
当日申时,王二牛再次返回县衙门口继续大闹,引来许多百姓围观。他对捕快的劝阻置若罔闻,甚至一时情绪失控,咬伤了一名捕快的手。
知县大怒,以“侵扰公务罪”,将王二牛投入大牢关押数日。
几个月后,王二牛仍心存不满,索性跑去巡抚衙门“喊冤”,并再次无视官员的劝说、警告,上演了两个多时辰的缠闹、咆哮等戏码。因在公署门口喧哗滋事,王二牛被依律杖责八十。摸着血肉模糊的屁股,王二牛终于意识到,借“闹”维权,行不通。
明理
信访是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权利行使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以滞留办公场所、辱骂工作人员、静坐示威等方式表达诉求,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逾越了法律边界。本案中,王二牛因扰乱单位秩序两次被处罚,其教训深刻——维权不能违法,“闹”不是解决问题的正确途径。遇到问题,应当通过法定渠道理性表达,依法依规寻求解决路径,方为正道。
释法
王二牛大闹官府、严重扰乱单位办公秩序的行为,若放在今日,则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城市轨道交通车辆、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2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