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国家发改委批复我省设立“山西省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是一块难得的金字招牌。从法治的角度我提以下建议:
建议通过授权性立法保证“金字招牌”的硬度。上海自贸区和深圳自贸区的模式和作法,为山西提供了可复制的模式和经验。建议提请全国人大授权地方立法机关解决资源型综改试验区法律冲突问题,或者通过地方立法解决目前影响、制约我省改革的法律空白问题。
建议用法治理念保证“金字招牌”的纯度。转型综改试验区建设是一场深刻的体制、机制革命。把准方向,持续改革,需要法制的体系支撑,需要法治的思维方式,无论是“整合改制扩区调规”,还是彰显科技创新的元素,均涉及到产权界定和保护、资产重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问题。保证其合法合规性是前提。
建议用优化发展环境保证“金字招牌”的亮度。山西当前比“放权”更重要的是各级行政官员积极的“行权”,彻底改变行政不作为现象。首先,建立行政单位与行政相对人的互评机制,把行政行为、行政作为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其次,建立上下级行政单位间的反评机制,倒逼行政不善为的解决;第三,建立第三方的评估机制,吸纳社会力量参与监督,切实提高行政效率。
容错机制的完善同样是山西的当务之急,从制度上解决行政官员因反腐形成的避嫌心理和好人主义,调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