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综合新闻

省水利厅出台具体指导意见

  依托淤地坝工程促山区群众脱贫
  本报太原1月17日讯(记者 樊晋铁)日前,省水利厅出台了《关于依托淤地坝工程开发利用小流域地表水的指导意见》,明确了依托淤地坝工程开发利用小流域地表水工作的目标要求。
  《意见》提出四个方面要求,推进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作,一要扎实开展调查分析和安全评价等前期工作,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筛选分析,对符合蓄水基本条件的淤地坝,由具备水利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评价和安全鉴定,确定淤地坝可否用于地表水的开发利用。二要分类实施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程。对确定的淤地坝,根据条件的不同,对加固改造后可以蓄水利用的淤地坝参照小型水库标准进行加固改造,实现淤地坝长期蓄水利用;对按小型水库标准进行加固改造缺乏可行性,而下游及库区周边又有用水需求的淤地坝,可在坝体下游或用水区修建蓄水池、水窖等蓄水工程,通过自流引水或提水,将坝内清水提引到蓄水工程进行综合利用。三要确保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程安全运行。对于通过加固改造、达到小型水库标准蓄水利用的淤地坝,要纳入小型水库管理体系,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管理制度等各个方面按照小型水库管理的要求予以落实,确保高效安全运行。对于没有按小型水库标准加固改造的淤地坝,按现行淤地坝管理办法运行管理。对于配套建设的蓄水、引水、提水工程,按照现行蓄水、引水、提水工程管理办法运行管理。四要加强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科学研究。各地要注重加强对工程建设模式、高效利用模式、产权制度、运行管护等方面的探索和研究,为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提供科学技术支撑。
  《意见》要求,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扎实推进依托淤地坝工程开发利用小流域地表水工作。要在近期建成一批标准高、质量好、受益快的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典型示范工程,并以点带面,全面推开小流域地表水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山区群众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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