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合作社参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既是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的要求,也是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方向。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指出,要把深化供销社改革和促进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有机结合起来,让供销合作社成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重要力量。而供销社基层社是供销社系统与农业和农民最贴近的组织,也是供销社最多、最普遍的组织形态。基层社可以通过直接经营农业或通过引领专业合作社等路径,参与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的过程中。
一、基层社直接经营参与路径
基层供销社实体参与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主要是探索大田托管。大田托管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在不改变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收益权的前提下,按照“托管自愿、有偿服务、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形式自由”的原则,农民以市场的方式向基层供销社购买所需服务,基层供销社通过农资直供、农机作业、统防统治、收储烘干等形式,并以低于市场价格为农户提供产业化一条龙服务,收益多少都归农民所有。依托基层供销社的大田作物“土地托管”服务新模式,构建起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这种模式既保持了现有的土地制度,最大程度保护了农民的基本利益,也从源头上保证了食品安全质量和农产品价格。
基层供销社开展大田作物托管的主要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全托管,这种模式是农民与基层供销社签订协议,将耕地交由基层供销社托管,生产决策由农民决定,从农资供应、整地、施肥、播种、统防统治到收获、加工、销售等环节进行全过程托管;另一种是半托管,根据村民或新型经营主体的需求,基层供销社按低于同期市场价格,提供耕、种、管、收等部分生产环节服务,农民向基层供销社缴纳一定的托管费用。大田作物托管较好地解决了生产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问题,以新的农业生产方式实现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二、供销社超市参与路径
供销社自办超市,实现“农超对接”,将现代流通方式引入农村,将农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构建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产销一体化链条,实现商家、农民、消费者共赢。
1.供销社超市+合作社+农户
供销社超市与农户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契约或者合同的形式,建立稳定的购销关系,供销社可以定期举办专场对接洽谈会、产品展示推介会等,为超市与农户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搭建对接平台。其目的是减少农产品在进入市场过程前的流通中转环节,起到既助力于农产品销售通道畅顺、降低中转损耗和尽量使农产品附加值的增值部分更多地留在农民手中、有效地改善农村民生,同时又能平抑与稳定城市农产品价格和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的作用。
2.供销社超市+生产基地+农户
基层供销社要紧紧围绕当地优势特色产业的发展需要,加快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建设。供销社通过建立农产品直采基地,推动其连锁超市发展农产品生产基地,保证“直采直销”。供销社超市与生产基地形成稳固的供需关系,保证“农超对接”顺利进行。
三、供销社批发市场参与路径
供销社批发市场主要是指供销社以投资或者股份合作的形式参与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
1.直接投资或参股
首先,供销社要依托当地产业优势,分析市场前景,盘活资产,积极推进建设具有一定集散功能、能较好满足当地城乡居民生活需求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县社、基层社和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要积极发展社区集贸市场和产地市场。建设路径可以是直接投资新建,也可以参股社会上现有的前景看好的市场。其次,各级供销社要增强合作联合发展的意识,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要求,以项目为载体,以资源资金为合作基础,加大与空白地区供销社共建市场的力度,形成市场建设的新亮点。对一些规模较大、前景广阔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供销社要加强投资并积极争取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农产品批发市场控股有限公司的参与。
2.搭平台、建体系,推动市场服务能力升级
供销社要在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建设过程中,“搭平台、构网络、建体系”,以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运营为核心,倾力打造全国农产品流通网络。供销社批发市场始终以市场运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仅要实现农产品批发市场的硬件升级,更要推动市场服务能力升级,改变以租金和交易佣金为主要收入的传统模式,通过提供增值服务来改善市场收入结构,降低商户经营成本,促进批发市场由物业型主体转变为营销服务型主体。
四、“供销社领办”参与路径
供销社领办主要是指供销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要形式的经营主体。基层供销社作为带动和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利用其网络、资源、人才等优势,通过直接出资创办、引导合作社与供销社的资源对接、搭建为合作社服务的网络平台等形式,加大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创办力度。
1.供销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经营主体
供销社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主要是指利用基层供销社的设施、资产出资,社有企业或县级供销社直接出资,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发展和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创新农业经营主体,加快农业发展方式的转变。供销社与农户、农民通过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方式,实现在经济上与农民的密切联系。
2.领办合作社联合社,参与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基层供销社以资产为纽带,把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以协会或者专业合作社为载体,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真正与农民结成利益共同体。现有基层供销社或者集体企业可以牵头领办合作社联合社,吸引农民专业合作社加入联合社形态的基层供销社,基层供销社通过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服务功能来实现融合、协调发展。对于实力比较强的基层供销社,可以发展成为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联合社,由单一服务平台拓展为综合服务平台,为专业合作社提供市场信息、技术指导、人才培训、产品销售等服务,积极搭建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平台,打造新型经营服务综合体,壮大专业合作社的综合实力,从而加速农业发展方式转变。
(冯春燕 作者系山西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