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省政府决定启动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山西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实施方案》印发开始执行,明确要把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引向深入,将实施一系列项目——
实施文明守望“众手搭”项目,努力形成全社会有钱出钱、有力出力、有点子出点子的文物保护利用合力。
实施文物建筑“巨手擎”项目,推进文物建筑认领认养工作。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通过出资修缮、认领认养等方式,参与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利用。市、县人民政府及其文物行政部门要选择一批适合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遴选热爱文物保护事业、经济实力强、社会信誉高的申请者,签订认领认养协议,在不改变文物所有权的前提下,在一定年限内给予认领认养者使用权、经营权。经整体维修保护的不可移动文物可以辟为文化旅游场所、博物馆、纪念馆和其他文化教育场所、发展相关文化产业场所,尽可能向社会开放。
实施流散文物“妙手集”项目,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博物馆创设工作。积极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人创办特色博物馆、纪念馆,充分发挥其展示、研究、教育功能,传播优秀传统文化和红色文化。
实施文化产品“巧手创”项目,促进文化创意产品开发。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非国有文化文物单位依托文物资源,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进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突出山西文化和特色,打造一批实用性和艺术性相结合的文创精品和有影响力的文创企业。各文博单位要积极向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的企业或个人提供文物资源、信息,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品牌创立、技术监制等相关工作。省文物局要与有关单位签订合作协议,依托文物资源开展山西文化元素、符号推荐评选活动,举办文创产品设计比赛,推进我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实施文物安全“千手护”工程,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日常养护和看护工作。鼓励城乡居(村)民通过日常养护、看护巡查等方式参与保护文物,努力形成当地群众、文物保护员与文物部门一起保护文物的合力。对参与文物日常养护、看护巡查的人员要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要通过签订共建协议的方式,组织机关、学校、工厂与附近无人看管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和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结对子”,协助文物部门开展定期协防巡查、宣传讲解等。
实施文物宣传“小手托”项目,培养青少年对文物保护的兴趣和爱好。建立青少年文物保护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实施文物保护“顺手帮”项目,充分发挥文物保护志愿者的作用。组织大中专院校青年学生利用暑假期间到西山文化带开展调研、宣传和志愿讲解服务活动。
实施文物追索“联手助”项目,促进被盗和流失文物的回归。要积极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让流失的文物物归其主,回归原位,使其在“原产地”发挥更大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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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此同时,该实施方案还明确要求,各市、县人民政府要树立保护文物也是政绩的理念,组织实施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文明守望工程”,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团体、企业、企业家、国际组织、社会热心人士、当地居民等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到文物保护利用工作中来;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的原则,注重发挥文物的公共服务和社会教育功能,传承、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坚持保护与利用相结合的原则,在保护中利用,在利用中发展,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坚持依法合规的原则,严格遵守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科学保护,适度利用,切实加强监管,注重规范;坚持投入、受益统一的原则,谁投资,谁受益,保障投资人的合法权益;积极探索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建立文物保护利用基金,用于扶持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的模式,实现文物保护利用和金融企业社会经济效益双赢;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统筹使用财政文物保护资金,对社会力量参与的文物保护利用项目给予积极支持,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