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我省2年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514件

  本报太原6月4日讯(记者 张剑雯)记者今天从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环保厅组织的环境保护法宣传活动上获悉,2014年至2016年12月全省法院共受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514件,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1362件,环境资源类民商事案件3000余件,至2017年4月全省法院已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
  近年来,全省各级法院不断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专业化审理,依法严惩污染环境、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为进一步强化环境审判职能,提高环境司法保障的效率和效果,省高级人民法院针对环境公益诉讼专业性强、影响范围广和跨行政区域的特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山川河流的地理环境以及产业结构导致的污染分布情况,制定了《山西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实施办法(试行)》,确定由大同、忻州、晋中、晋城、运城五个中级法院对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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