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属普惠性政策,共涉及2577万人。主要是“两个75%”,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比例达75%,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统一为75%。
提高门诊和大病筹资标准。城乡居民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基金筹资标准从60元提高到100元,主要用于支付本人在“两定机构”发生的医药费、医事服务费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和参保患者门诊慢性病等医药费用的报销。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从原来的平均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50元,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筹资标准。
提高住院待遇水平。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平均比例普遍提高了10%,达到75%,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的指导封顶线为7万元。
改进大病保险报销办法。取消大病保险分5段计算补偿的办法,参保人员住院费用医保目录内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统一按75%的比例支付。在一个年度内参保患者大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的最高限额为40万元。
扩大用药范围和定点医疗机构数量。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执行统一的医保药品目录后,农村居民用药目录品种从原来的1500多种扩大到2800多种;定点医疗机构从原来的2000多个扩大到7000多个,老百姓得到更大实惠,看病就医更加方便。
执行上述两个75%的报销比例后,城乡居民住院总费用报销比例达80%,比改革前提高了15%。改革政策实施后,全省2600多万城乡居民年人均待遇水平提高了114元,比2016年增长了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