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版:要闻

我省收入分配激励机制首批“红利”落地

  9个科研事业单位获批绩效3倍核定
  本报太原8月29日讯(记者 齐泽萍)8月28日,省人社厅批准山西省计量科学研究院、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等9家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的事业单位“特殊”工资政策,单位职工的绩效工资可按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3倍核定。绩效工资放大,充分体现了以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给予了科研单位充分调动知识分子积极性的自主权。
  我省关于完善知识技术密集、高层次人才集中等事业单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的内容主要包括4个方面,高层次人才基本工资可上浮2级;高校、科研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总量可按不超过无收入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的5倍以内核定;如上事业单位可自主创新分配方式(年薪、协议工资或项目工资);高层次人才兼职收入原则上归个人所有等。
  据省人社厅工资福利处处长武建国介绍,这次9家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系数由原1.2提高到了3,大大增加了人才集中事业单位人员的收入水平。以山西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为例,原核定全年绩效工资总量为200多万元,现为494.28万元,单位正式编制65人,聘用人员56人,人均全年绩效可达8万元,比原来人均3.3万元翻了1倍多,工资总额可增加60%以上。
  为使改革创新政策落地见效,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统筹协调,于8月底前,在省属高校、科研、公立医院等事业单位中,选择有代表性、示范性的10-15个单位,按绩效工资总量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并及时跟踪绩效工资实施情况,打通改革创新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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