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证合一”改革和两个《办法》9月1日起施行
本报太原8月29日讯(首席记者 郝薇)8月29日上午,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我省“多证合一”改革在内的全省商事制度改革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
据介绍,省政府常务会议于近日研究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我省将于9月1日起启动“多证合一”改革。本次我省将在原来已整合的基础上,再整合公安部门的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等12个涉企证照事项,实现“十七证合一”。
据了解,《山西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也将于今年9月1日起在全省同步实施。该办法共13条,内容上主要有四大亮点:一是实行住所申报制;二是对“住改商”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实行“一址多照和一照多址”;四是要求各市、县结合本地经济社会的实际情况和本地区管理的实际需要,设立禁设区域,加强了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改革的顺利推进。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管理暂行办法》也已于近日印发,该办法共五章27条,其在主体功能上最大的亮点是利用“一张网”,将各级政府部门涉企信息和企业公示信息记于企业名下,能够有效解决企业信息的分散化、区域化、碎片化问题,形成企业的全景多维画像,实现网上“宽进”与“严管”的无缝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