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明年1月1日起施行 我省环境保护税法宣传正式启动

  本报太原12月2日讯(记者 王晓华)12月2日,在全省上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关键时期,在环保税改革正在紧锣密鼓推进的冲刺阶段,省地税局和省环保厅以“贯彻环保税法、加强环境保护、共建青山绿水、促进转型发展”为主题,联合举行了环境保护税法宣传启动仪式。
  2016年12月25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施行,这是国家以法律形式通过的第一部“绿色税制”。
  据了解,环保税法第一次将部门协作事项列入了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两部门建立涉税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为落实好税法规定,省地税局和省环保厅将建立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征管协作机制,在今天的启动仪式上,省地税局局长潘贤掌、省环保厅厅长郭长青共同签订《省地税局、省环保厅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备忘录》。省地税局税政一处处长郭刚与省环保厅环境监察总队负责人现场交接征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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