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版:市县新闻

《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公布实施

  对禁燃区域范围和时间有了新界定
  本报晋中1月29日讯(记者 郝光明)《晋中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于2018年1月22日经山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三次会议批准,23日正式公布实施。
  《规定》对于禁止燃放区域的范围和时间,又有了新的界定:晋中市中心城区(东至环城东路,南至环城南路,西至108国道,北至太旧高速公路)内和晋中市行政区域内(包括县、市、区)的文物保护单位、车站、学校、敬老院、景区和林地等八类地区全年绝对禁止燃放,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和预警范围内禁止燃放。
  《规定》明确,公安部门是禁燃工作的主管机关,安监、工商等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街道办、社委会、村委会、物业公司做好协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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