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30日修订《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明确规定“六十五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和市内轨道交通,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也遇到办理相关手续繁杂等一些问题。
对此,周杏梅等15位省人大代表建议:让相关办理部门尽可能地集中办公,如太原公交集团可以在该市老龄委附近的指定网点办理开卡,这样可以避免老年人在多处往返,提高办理效率,降低办理成本。与此同时,对于某些存在特殊情况,不方便去指定地点办理手续的老年人,相关部门可以提供上门服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可以组织本区域内的老人办理免费乘车IC卡,这样既可以避免了老人准备相关手续时出现问题,也可以提高办理效率。
此外,在条件成熟的情况时,我们还可以效仿武汉市,对于外省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持本人老年人优待证和身份证,可免费乘坐公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