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史宏云委员:在高校设置“非遗”专业

  山西有着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中国“非遗”大省之一。目前“非遗”传承中存在诸如表面、虚假、浮夸、庸俗等问题以及“非遗”项目因保护不力存在的消亡危险。在高校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业(简称“非遗”专业),虽不可能解决所有问题,可视为破题之举。为此建议:
  一、加快相关立法完善进程,尽快修改《山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2012年9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将“第三十条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科学研究工作,培养和引进相关领域专业人才”修改为“鼓励普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以及职业技术学校通过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专业、设立传承班,以及与相关单位联合办学、办班等途径,培养专门人才”。
  二、在我省高校新一轮课程改革推进中,有必要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按照其类别引入课堂,通过“非遗”传承机制的设置、课程结构和课程内容的调整等,为大学生创造条件和机会,从而推动大学生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三、教育主管部门应尽快进行新专业设置的前期论证工作,力争在2018-2020年为期三年的“山西省高等教育本科专业优化调整”中将“非遗”专业纳入进来,即在我省高校设置“非遗”专业,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我省本科高校开设“非遗”研究生专业或研究方向。
  四、鉴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地方性、民族性特点,我省高校“非遗”专业应紧密结合山西实际,其设置科目得当、教学有方、研究有道,这样可以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起到积极作用,甚至可以成为我省本科高校,特别是高职院校的独有特色专业,实现“非遗”保护传承与我省高校专业设置优化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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