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论坛·综合

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法律视角思考

  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新时期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我国积极探索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应运而生。在不断的考试实践中,形成了相对成熟的考试组织模式和制度体系,也面临着一系列瓶颈性问题。进一步完善我国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制度,是新时期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的题中之意。
  一、公务员考试录用法律制度简述
  公务员录用考试发展二十余年,在考试的设立、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考务组织的办法等方面形成了相对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
  2005年4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公务员法》,2007年11月,人事部颁布实施《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明确规定考试是公务员录用的必经程序、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这是公务员录用考试组织实施的法律依据。
  2009年11月,中组部、人社部发布《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范了公务员录用考试中,报考者和录用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2011年12月,人社部发布《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就考试工作人员、命题管理、试卷管理、考试实施、阅卷、考务信息管理、安全与保密等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考务工作规范实施提供了依据。2015年11月,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公务员局印发《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就面试试题命制与管理、面试考场管理、面试考官管理、面试工作人员管理、面试考生管理、面试实施等进行了系统规范。
  2015年8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将公务员录用考试中使用虚假居民身份证、组织作弊、售卖试题或答案、替考等行为纳入刑法调整的范围,增加考试舞弊相关罪名和刑责,大大增强了对违纪违规行为的震慑力。2016年5月,在全面依法治国的背景下,人社部根据《立法法》对部门规章设定处理权限的新要求,重新修订了《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新的规定更加详尽、明确、规范,为打击考试作弊、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违纪违规行为处理提供了制度保障。
  二、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制度存在的问题
  公务员录用考试在组织实施中存在诸多的问题,影响了考试的公平性和科学性。这些问题有的是考试本身的特点导致的,例如,考试规模大、时限性强、关注度高、不可重复等,有的则来源于考试外部的因素,例如,社会诚信环境、体制机制等,但根本原因,还是公务员录用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与日益复杂的考试形势不相适应。
  一是法律位阶较低。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国家法律框架下运行,但是具体的考试制度除了普通法律位阶的《公务员法》对考试做了原则性规定外,其他大量的规定散见于部门规章、红头文件当中,例如《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公务员考试录用笔试考务组织办法(试行)》、《公务员录用面试组织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录用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法律位阶普遍较低。
  二是法律规定分散。考生权利的救济要遵守《行政诉讼法》,考试违规违纪行为较为严重的,可能会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命题和试卷保管等考试环节的工作须遵守《保密法》。同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组织需依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笔试考务组织办法、面试组织管理办法等。另外,各省还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适用于地方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考场规则。涉及公务员录用考试的规定无论是制定主体还是规定内容都较为分散。
  三是法律责任较轻。除了《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对少数涉考违法、犯罪行为做了明确规定外,《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对应考人员作弊行为一般仅处以取消成绩、记入诚信档案库等处罚,而且,目前公务员录用考试诚信档案库尚未有成熟的管理使用办法。涉考舞弊行为法律责任较轻,对违规行为的震慑力有限,导致很多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严重危害公务员录用考试的安全。
  三、进一步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制度体系
  针对目前公务员录用考试环节复杂严峻、法律体系不完善的问题,笔者认为,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法律制度体系。
  一是高。长期以来,不仅仅是公务员录用考试,各项国家考试都面临着一个问题,即考试法律位阶低。笔者建议,国家应制定统一的《考试法》,规范考试主管部门、考试机构、考试组织协作单位、考生等考试参与者的权责关系,将考试纳入法律的框架,全面推行依法治考。
  二是全。公务员录用考试涉及的环节较多,受众较广,每个环节都有特殊的风险点,笔者认为,在《考试法》的大原则下,各部门制度可以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明确考试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操作流程,明确考试工作人员在具体环节的操作办法及其权利义务,使规章制度覆盖公务员录用考试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名工作人员,使每一名考生都清楚其所享有的考试权利及应遵守的义务。
  三是严。公务员录用考试规范对考试作弊处理较轻,对考生的处理大部分限于取消成绩和记入诚信档案库,入刑的作弊行为很少,对于考场外的作弊组织,更是缺乏查处机制。笔者认为,应加大对公务员录用考试舞弊行为的打击力度,严惩考试作弊,尤其是有组织作弊和有内部人员参与的作弊,维护考试公平和安全。

作者: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刘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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