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反复调研、座谈、征求意见、修改的基础上,《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这部由省妇联牵头起草的地方性法规终获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它的出台,将为我省家庭教育提供法律规范。我省成为继重庆市、贵州省之后,在全国范围内第三个为家庭教育立法的省份。
家长责任缺失、监管不力与家长缺少家庭教育知识同在,直接影响未成年人生存发展
某村的小伟今年10岁了,是家里的独生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自小便在爷爷奶奶的呵护下长大。家里比较优越的物质条件,使他养成了固执、偏激、倔强的性格,办事不动脑子,我行我素,不计后果,出了问题又缺乏责任感。学习缺乏自觉性,老师布置的作业不想做时就不做,没有毅力克服学习上的困难,学习成绩在班里处于下游位置。
小伟的情况是家长责任缺失、监管不力的有力表现。若长此下去,就会直接影响他的生存发展。
其实,他只是我省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其中之一。一份数据显示,全省18岁以下儿童有900万,其中14岁以下留守流动儿童有67万。家庭教育特别是留守流动儿童群体的家庭教育问题,已远非家庭私领域问题,与国家、民族、社会利益息息相关。
与此同时,一些家长缺少家庭教育知识。王女士的女儿快八岁了,可能平时工作太忙没时间陪伴孩子,女儿现在就很叛逆,完全不听她的话。前两天,因为一点小事不如意孩子又开始发脾气,王女士气极了就打了她几下,结果,孩子就开始打她并说不想要她这样的妈妈,更是发了狠话,说不活了不想跟她在一起。现在的王女士很失望,不知道怎么去教育女儿了。现实中,这样的事例还有不少。最新调查显示,多数父母存在不同程度的养育焦虑,近50%的家长不知道用什么方法教育孩子。另据相关调查显示,约八成的家长表示“缺乏相关知识和经验借鉴”,仅有三成家长认真学习过有关子女品行教育、亲子关系等知识,对于家庭教育的特点、规律、方法了解较少,“80后”独生子女家长对如何养育多子女的问题束手无策等。
家庭教育边缘化,呼唤立法作保障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人生的第一所学校,是孩子的第一个课堂,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家庭教育作为一个人接受的根本教育,其关乎一个民族的整体素质,关乎国家命运和社会进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讲到要“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强调“家庭的前途命运同国家和民族的前途命运紧密相连”,要在家庭中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战略全局的高度,阐明了家庭教育在国家发展、民族进步、社会和谐中的重要作用,为家庭教育指明了方向。
党和国家历来十分重视家庭教育工作,宪法、教育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和反家庭暴力法对家庭教育都做出相关规定;201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制定家庭教育法律的目标任务。《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山西省儿童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了推进家庭教育立法进程的目标要求。
然而,家庭教育作为国民教育的三大支柱之一,相比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始终处于边缘的地位,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作为支撑。对家庭教育的引导和管理,使得家庭教育多是靠自发进行,缺乏有效的规范、指导和监督;同时,也影响其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者之间相互协作的整体教育功能的发挥。
因此,山西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势在必行,以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提高家庭成员素养、保障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时机成熟,家庭教育法落地
关于家庭教育,我国虽然还没有专门立法,但重庆、天津等地已开始相关立法或调研工作。我省在家庭教育方面有着坚实基础。目前,全省城市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学校”建校率达98%,省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已成立,全省建立留守流动儿童关爱服务机构三百多个。
临汾市还开展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全国试点,探索了家庭教育纳入政府公共服务的新路子。
我省的相关办法和规划纲要,都明确到2020年,要在90%以上的社区和80%以上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服务站,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在这样的环境下,省妇联在充分征求意见、调研,经过多次科学严谨的修改,条例草案基本成熟,并于2017年,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17年11月29日,条例草案首次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审议,备受社会各界关注。会议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和建议。
立法工作也受到省人大代表和省政协委员的广泛关注,多次提出相关建议、提案。
2018年3月到5月期间,省人大法工委召集省妇联、省教育厅对条例草案进行两次集中修改,并再次向各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前往运城市、临汾市调研,召开专家论证会。在对条例草案作综合修改完善后,形成了条例草案的二次审议稿,再次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5月31日,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这部历时近3年、二审的地方性法规终于出现在我们面前。
法规出台之后,我们还有很多东西要学
同样的学校教育,同样的社会环境和时代背景,孩子们的表现、成就大不相同。究其原因,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不同家庭教育的结果。在各级妇联组织的调查中,未成年人维权案件中一个普遍规律是,凡是出了问题的孩子,其家庭教育必定有问题。
今年40岁的小路,已经有十几年没有工作了。每天在家里除了吃饭、睡觉,就是看手机,连家务都不干。其父母都已年近七十,却还不得不负担他的生活费。
其实,他大专毕业后,也曾上过班。但是,每到一个单位干不了多长时间,就开始抱怨自己的工作太累,收入太低。最后,无一例外的,他都是负气辞职。
刚开始时,亲友们还相信他的话。只是,在他走过好几个工作单位后,大家渐渐觉得问题应该出在他自己身上。
许多了解情况的人都说,他的啃老,是其父母亲造成的。小路的性格比较内向,和外人沟通总是畏难、胆却。父母在他的人际交往中“包办”了许多事。在小的时候,父亲想办法“请”幼儿园和院里的小朋友和他接近、做朋友;稍大一些,学习生活中遇到问题,父亲带他去找同学和老师沟通;甚至就连大学住校,也是父亲和他的舍友们关系更好。
说起这些,小路的父母很无奈,也很懊悔,“这些都是我们的错,是我们的不忍心害了他,害得他现在要走向社会工作,却无法应对很多事。”
与小路不同,上小学四年级的小妮总和同学说她不是妈妈亲生的。她说,她妈妈脾气特别大,动不动就冲自己发火。接送她上下学,嫌其动作慢;检查作业,骂她笨;考得不好,更是骂个不停。她看见别的同学妈妈对自己孩子都挺宠的,只有电视中的后妈是这个样子的,所以就认为自己的妈妈不是亲的。但真实的情况却是,小妮的爸爸做生意,平常很忙,父母感情也不太好,她的妈妈就把一些不满和怨气,发泄到孩子身上,才让小妮有了这样的猜疑。
不管小路与父母还是小妮与父母之间的问题都只是我省家庭教育的问题之一。在现实生活中,因婚恋、育儿等家庭教育缺失,父母、夫妻等家庭成员之间的在处理家庭矛盾时也存在诸多问题。
这些问题都会影响孩子的正常成长,也不会因为有关法律的出台而自动消失。也就是说,这部法规出台之后,我们需要学习的东西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