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建议
本报太原7月9日讯 近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分组审议《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和《山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关于〈山西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时,就全省的家庭教育相关问题,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等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李高山委员建议,家庭教育的内涵应该包括监护人对未成年人、家庭成员相互之间、以及政府和社会对家庭文化的要求等三个方面。法律和道德没有明确界限,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道德是高线,法律是底线,二者调整的对象范围不能截然分开。
梁若皓委员认为,家庭教育尤其要注重对未成年人的家庭氛围营造、做人道理启迪、人生道路规划、健康人格塑造和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
刘本旺委员建议,未成年人在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同时,也应该重视未成年人的文明礼貌、行为习惯的教育。
熊继军委员认为,要避免从事家庭教育的机构异化为义务教育的补课。
全国人大代表冯冰说,家庭教育的主要责任在父母。针对一些离异、单亲或者留守家庭的儿童缺乏父母的关爱的问题,由政府成立公益性全日制学校,将这些儿童集中起来,弥补父母教育的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