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我省检察机关如何保护企业、企业家合法权益
“韩书红非法侵入住宅案;卢春飞、任晓琳侵犯商业秘密案;高晓博假冒注册商标、伪造公司印章案;麻帅帅等6人假冒注册商标案;武东红强迫交易、寻衅滋事案;宋冰职务侵占案;荆伟挪用资金案;陈强合同诈骗案;太原市通畅达实业有限公司申请监督案;临汾市龙奎牧业公司执行监督案。”7月18日,山西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情况,并发布了第一批十大典型案例。
以十大典型案例为代表的“涉企”案件的成功办理,最大限度地维护了企业家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最大程度减少了执法办案对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
2018年,山西省人民检察院以1号文件形式印发了《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和服务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的意见》,省检察院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省12个市级检察院均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专门机构,积极谋划推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比如,全省检察机关对近三年涉侵犯产权、涉企业家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进行了梳理,建立重点案件、数据和工作情况清单式管理机制。截至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梳理各类重点案件642件,各市院对13件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今年以来,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涉企”案件491件689人,批准逮捕361件519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涉企”案件393件814人,提起公诉329件532人,有力维护了企业、企业家的合法权利。
办好每一起“涉企”案件
一个案例胜过一沓文件。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批捕起诉、民事行政、刑事执行、控告申诉等法律监督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办案力度。
——办理了太原卢春飞、任晓琳侵犯商业秘密罪案;大同李柏春侵犯商业秘密罪案;阳泉高晓博假冒注册商标罪案;朔州张敬东侵犯商业秘密罪案,维护科技创新企业的合法权益。
——办理了晋中平遥耿海芳、武宝明职务侵占案;长治韩书红非法侵入住宅案;吕梁岚县程志军等破坏生产经营、敲诈勒索案等,增强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感。
……
与此同时,全省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正确区分民事纠纷与经济犯罪、灵活经营与违法犯罪、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等界限。如阳泉市检察院办理的陈强合同诈骗罪案,长治市检察院办理的闫平平、赵洪斌诈骗案,通过检察机关严格把关,依法做出不捕、不起诉决定。
此外,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检察官释法说理等手段,帮助企业排摸漏洞和风险点。
主动对接企业发展需要
朔州市人民检察院,每年至少召开 一次联席会议;开展100名优秀企业家结对活动;召开一次企业家座谈会;组织一次函询活动;为一百家企业各配备一名义务法律顾问;市检察院党组每年要向市委、市政府,至少专题汇报一次检察机关服务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情况。
临汾市人民检察院,建立了市县两级检察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定点联系企业家工作制度,从如何引导企业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涉法涉诉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建议,以及加强对企业预防违法犯罪工作的指导等方面开展针对性的服务工作。目前,已经分别与尧都农村商业银行、山西戎子酒庄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建立联系机制。
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向本地有影响的100家非公企业发放了《企业法律需求问卷调查表》;向在押“涉企”犯罪人员发放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宣传册》;开通“涉企热线电话”,为办理涉企案件提供在线支持……
走进企业、园区问需求、送服务,加强法律服务的供需对接,为企业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这正在成为全省各级检察机关的一种常态化行动。
本报记者雷清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