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一级供销社(简称基层供销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骨干力量。大同市的数据表明,原有的107家基层社中,只有35家有营业执照,其他的因90年代改制停业或破产,近年来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进行了基层社恢复重建。但是,该市各县区已恢复重建的基层社在工商部门注册基层供销社营业执照时,不允许使用原来的“乡镇名字+基层供销社”的名称,因此无法申请到营业执照。此种情况,全省各地市应该普遍存在。四川、安徽等省均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供销合作社建设及工商登记注册的通知》,解决基层供销社恢复重建、改造提升后注册登记难的问题。为此建议:
一、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政策,创新机制,帮助解决基层供销社注册难的问题,恢复其经营发展、项目申报、改造建设的正常功能,进一步发挥基层供销社服务“三农”的重要作用。
二、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名称核定为“××县(区)××乡(镇)供销合作社”或“××县(区)××供销合作社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从而提升其“三农”的影响力和社会认知度。
三、新建基层供销合作社的经营范围以为农民和农村经济组织生产、生活提供服务为主,新建的基层供销合作社,是集自主经营主体、为农服务载体、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体三位一体的新型合作经济组织。
此外,基层供销合作社是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组成联合社的,应当适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相关规定。
(本栏稿件均由本报记者雷清明 王佳采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