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版:深度报道

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 解读《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

  近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管局)、山西省总工会联合印发《山西省煤矿班组安全建设规定》。《规定》提出,煤矿班组安全建设以“作风优良,技能过硬,管理严格,生产安全,团结和谐”为总要求,以提升班组管理水平为核心,以班组长和班组成员素质提升为重点,以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管控为抓手,着力加强职工安全健康保护、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班组安全文化建设,筑牢煤矿安全生产第一道防线。

发挥好班组长第一责任人作用

  2018年,我省有效遏制了较大以上煤矿事故,但事故仍时有发生,且绝大多数是由于班组长违章指挥、班组成员违章作业造成的。山西煤监局会同省有关部门赴煤矿企业进行了广泛的现场调研,总结省内外煤矿班组安全建设好的做法和经验,制定出这一《规定》。
  《规定》共52条,明确煤矿企业对班组安全建设负有组织领导、健全体系、完善制度、明确管理部门、落实计划与考核等职责。
  山西煤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层的组织单元,因此要发挥好班组在煤矿安全生产中的主体作用,发挥好班组长是本班组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又是安全建设第一责任人的作用。
  煤矿企业应成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班组安全建设推进领导组,严格执行班组长、群众安全监督员和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津贴制度,采取行政、荣誉、经济等激励机制推进班组安全建设。获得年度优秀班组长、优秀员工的人员在职务晋升时可给予优先考虑。煤矿(井)还应当加强班组安全基础管理体系建设,包括制度、标准、台账等;构建班组安全管理机制;规范班组安全管理内容。

提升班组长安全素质

  《规定》要求新任班组长必须具备煤矿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取得班组长安全培训合格证,并具有3年及以上相关现场工作经验。井工煤矿从事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测等工作的班组长,任职前应接受不少于72课时的专项安全培训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班组长及班组成员每年必须进行专题安全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且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班组长对管辖范围内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监督检查落实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动态安全管理。班组长负有五方面的义务:一是有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各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规程措施的义务;二是有安排师带徒、技术交底和同职工谈心的义务;三是有遇到突发事故第一时间组织职工应急避险、开展自救互救的义务;四是有对安监部门和班组工会小组群众安全监督员、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指出的班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落实的义务;五是有维护班组职工的合法权益的义务。

强化作业现场管控

  对于作业现场安全管控,《规定》明确班组长挂牌上岗,班组作业现场显著位置要悬挂当班班组长姓名牌。班组开工作业前要开展安全风险辨识,确认现场安全,班组长下达作业命令后,方可开始作业。班组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要强化作业现场隐患动态管控,岗位操作要达标。同时,要遵照煤矿作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当作业现场出现瓦斯突出、瓦斯超限、透水、煤层自燃、顶板冒落、冲击地压、停风停电事故征兆或险情时,班组长在第一时间有序组织职工应急避险、撤出作业人员。
  此外,《规定》要求煤矿企业建立自主保安机制,煤矿班组管理机构、区队要通过创新组织机构和绩效分配机制,建立班组“自保、互保、联保”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班组成员自主保安主观能动性。班组工会小组群众安全监督员和特聘煤矿安全群众监督员自主开展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

本报记者 王龙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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