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务院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革大背景下,省政府积极转变管理思路,推动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在刚刚闭会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武涛作《关于2017年度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专项报告》时如是介绍。
这份报告还显示,我省各级政府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积极履行出资人职责,国有金融资产管理在全面加强党的建设、完善管理框架体系、促进金融企业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梳理现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框架
按照“国家所有,分级管理”的原则,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由各级政府分级管理。省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由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履行,同时,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股权管理职责由省金融办行使,省财政厅的部分出资人职责委托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行使。市县级国有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由市县人民政府直接履行或者授权国资委、财政局或其他部门履行。
我省贯彻落实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深入学习《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精神,全面梳理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现状,落实金融企业国有产权确权工作,明晰资本布局状况,深入研究我省国有金融资本改革路径,正研究出台《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
同时,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框架体系。在国务院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变革大背景下,省政府积极转变管理思路,推动国有金融企业管理体制由管资产向管资本转变。细化基础管理制度体系。加强国有金融企业产权登记、变更、注销、转让、评估等工作,强化国有股权管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落实金融企业财务制度。适应金融市场主体变化和金融监管要求,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完善薪酬与绩效管理体系。深入改革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将负责人薪酬与企业绩效相挂钩,按照财政部的统一政策对金融企业进行绩效评价,此外,通过签订目标责任制完善我省金融企业绩效评价体系,从关注规模向关注质量和效益转变。建立国有金融资本经营预算制度。2017年,省财政厅收取归属于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国有资本经营收益6150.6万元。积极履行国有股东参与公司治理的职责。派出国有股权董事,建立向国有金融企业派驻监事会制度。
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优化收入分配
在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方面,我省厘清出资人与金融企业的职责权限,进一步完善金融企业授权经营体制,释放企业活力。推进公司治理现代化。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普遍建立“三会一层”,积极引入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股权结构,提高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效率。在此基础上,探索建立有效的资本补充机制。通过财政资金注入、市场化引入投资者、上市发行等方式增资扩股,增强资本实力。
优化国有金融企业收入分配格局。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对规范国有企业收入分配秩序的部署,贯彻落实省属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2017年出台《山西省省属国有地方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2015年1月1日后超发的薪酬予以追缴。2016年,省本级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平均税前年薪52.7万元。建立任期激励收入制度。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强化金融企业负责人责任。
国有金融资本实现保值增值布局逐步优化
我省国有金融企业在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改革持续推进的同时,也促进了全省经济转型。
国有金融资本实现保值增值。2017年,扣除增资扩股等客观因素后,省本级国有金融企业平均保值增值率为104.7%,基本实现了保值增值目标。2017年,省本级国有金融企业营业收入从2016年124.9亿元增至150.4亿元,归属母公司净利润从2016年33.4亿元增至37.4亿元。
国有金融资本布局逐步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更多向重点金融企业集中。推动实施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山西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2017年,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功引入华能资本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后,注册资本由32.68亿元增至48.68亿元。2017年,我省整合省级政府产业投资基金,设立山西太行产业投资基金,重点支持山西转型发展、培育新动能等重要产业。
现代金融企业制度逐步建立。基本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体系。“三会一层”得到完善,初步形成各司其职、有效制衡、协调运作的治理体系;进一步提升经营管理水平。通过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混改和改制上市,经营管理模式得以迭代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