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山西已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省政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围绕建设‘示范区’‘排头兵’‘新高地’,完善国有金融资产管理体制,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坚定不移做强做优做大国有金融资本,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在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就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思路与措施,省财政厅厅长武涛作如此介绍。
理顺管理体制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
理顺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推进国有金融资本集中统一管理。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完善我省顶层设计。尽快印发山西省《关于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全省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提供政策依据。推进集中统一管理。按照统一规制、分级管理原则,对我省国有金融资本集中行使出资人职责,明确界定财政部门、有关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职责权限,压实管理责任。
同时,严格全流程穿透管理。对国有金融企业股权出资实施资本穿透管理,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强化对资本投向、资产交易、产权流转和境外投资的监督。落实各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好国有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经营预算管理、重大财务信息报送、股权董事监事管理、绩效评价与薪酬管理、国有金融资产全口径报告等各项工作。
优化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增强国有金融企业资本实力。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战略布局。合理调整国有金融资本在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的比重,支持成立寿险公司、金融科技公司等金融企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建立国有金融资本补充和动态调整机制。
与此同时,推进金融企业拓宽外部资本补充渠道。重点推动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具备条件的国有金融企业改制上市,推进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等增资扩股;提升内生性资本补充能力。充分释放企业发展活力,引导推进国有金融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增强国有金融企业资本实力。
深化国有金融企业改革 强化绩效考核
我省将进一步深化全省国有金融企业改革。组建山西省融资再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理顺政府引导基金管理体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推进股份制改革。优化股权结构,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支持条件成熟的国有金融企业引进外部战略投资者。
同时,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加强国有金融企业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强化国有金融企业防控金融风险的主体责任。健全资本约束机制,坚持审慎合规经营,强化风险管理规制,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推动国有金融企业履行好服务实体经济的主体责任。发挥好绩效目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国有金融企业主动服务实体经济。
健全国有金融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强化业绩考核和正向激励。完善以经营业绩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不同类型金融企业的功能定位和行业特点,对国有金融企业实行差异化考核管理。加强国有金融企业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考核。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建立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薪酬、企业工资总额的联动机制。
同时,完善薪酬管理机制。推进国有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差异化管理。推进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金融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探索实施金融企业员工持股计划。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更好地发挥优秀企业家和高素质经营管理人才的作用。
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和考核问责机制 强化党内监督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加强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作用。坚持党对国有金融企业的领导不动摇,把加强党的领导和完善公司治理统一起来。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加强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领导班子,选优配强国有金融企业一把手,科学培养德才兼备的优秀管理人员。
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压紧压实国有金融企业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构监督责任。完善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选任和考核问责机制,强化党内监督。努力构筑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