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版:深度报道

让哲学社会科学“飞入”寻常百姓家

—— 写在《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实施之际

  • 省城街头,“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牌随处可见。

  •   从提交立法请示报告,到一次次的审议,历经两年多的时间,《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终于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并将于6月1日起施行。
      它的颁布实施,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界的一件大事,弥补了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法治短板,填补了省内的立法空白,引领推动山西哲学社会科学事业发展。
      《条例》的制定,势在必行
      社会科学承载着认识世界、传承文明、创新理论、咨政育人、服务社会的重要功能,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社会科学普及是传播社会科学知识,提高公民的社会科学文化素养和思想道德素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途径。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高度重视传播手段建设和创新。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新修订的《宪法》在“总纲”部分也明确规定:“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中共中央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相关领域立法,保障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在去年8月召开的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加强传播手段和话语方式创新,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
      《中共山西省委关于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强调:“推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立法工作”。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最近几年,我省社科普及工作成效显著,但仍面临着一些问题,如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认同,重研究轻普及的状况比较普遍,社科普及的工作机制不够完善,权责不清、投入不足,等等。”省社会科学联合会常务副主席张云泽介绍说,“通过立法,明确社科普及的性质、地位和作用,规范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是推动社科普及工作的根本途径。”
      把社科普及工作上升到法制化高度,必将更好地促进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宣传贯彻,促进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
      历时两年多终面世,填补省内立法空白
      全国各地对社科普及立法工作普遍重视。截至目前,全国已有宁夏、广东等多个省区制定了社科普及地方性法规。我省也与时俱进,适应发展,加快社科普及立法工作。
      说起立法过程,张云泽介绍,2016年11月4日,省社科联向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关于对山西省社会科学普及工作进行立法的请示报告》。2017年1月,在我省第十二届人大第七次会议上,温变英等22名代表提出《关于尽快制定〈山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的议案》。2017年2月21日,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转发《山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2017年立法计划》,《山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被列为2017年立法计划预备项目。2018年被列为省人大立法计划正式项目。
      为尽快落实省委通知精神,省社科联立即安排部署,并与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政府法制办就立法工作进行了多次沟通、座谈,于2017年11月,向省人大法工委专门汇报了《条例(草案)》起草进展情况。同时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组”和“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会”,组建了“条例起草小组”。在2018年5月15日与省政府法制办签订了立法计划项目责任书。《条例(草案)》经过讨论、反复征求意见,多次修改。
      “在《条例(草案)》起草过程中,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及相关委员会、省法制办、省社科联都做了大量调查研究。”张云泽说,“省内到10个市和山西大学、山西农业大学等10余所高校进行调研;省外赴山东、湖南、青海、广西等省(区)进行了调研。2018年4月,省人大常委会有关负责人专门就立法工作莅临省社科联调研指导,听取了立法工作汇报。2018年7月,省政府法制办与省社科联一起召开了‘立法论证会’,8月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协调会,并根据有关指示精神对条例作了进一步修改。”
      8月23日,《山西省社会科学普及条例(草案)》在省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讨论通过,并于2018年11月28日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在今年3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将名称定为《山西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条例》,填补了我省在此方面立法空白。
      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
      哲学社会科学是揭示自然发展规律、社会发展规律和人类自身发展规律的知识体系,是人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重要工具,是推动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
      “哲学社会科学的普及是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哲学社会科学成果价值转化的重要手段,是让哲学社会科学走向社会和公众的有效途径,更是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科学精神,让党的创新理论‘飞入寻常百姓家’、提高全民素质的迫切需要。”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谭继海说,“制定《条例》是依法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力举措,必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起到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
      他还介绍说,近年来,我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成效显著,普及基地、讲坛、读物等,如雨后春笋,发展壮大。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问题,比如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性还没有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同,重研究轻普及的状况比较普遍。《条例》从法治层面明确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性质、地位和重要意义,界定政府及全社会的责任和义务,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规范和保障哲学社会科学普及工作,为引领推动、服务保障全省哲学社会科学普及提供坚实法治支撑。
      同时,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当代中国精神的集中体现,凝结着全体人民共同的价值追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灵魂,也是哲学社会科学普及的重要内容。
      “《条例》的制定和实施,及时通过立法程序把党的主张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依法推动全社会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深入人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领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主任李福明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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