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太原5月29日讯(记者 雷清明)近日,太谷县人民法院通报了两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一起是在建筑领域和农村领域为非作歹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另一起是把持基层政权的恶势力犯罪案件。
案例一:杜某某等五人恶势力团伙案件
2011年至2015年,在太谷县阳邑村居民小区施工建设期间,以被告人杜某兵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组织纠集被告人刘某涯、张某斌、谭某冬、武某军等人长期驻扎该工地,通过恐吓殴打他人、阻拦施工、非法拘禁他人、强迫交易等手段,强行获得非法利益,并伙同其他人员实施随意殴打他人、任意毁损财物等滋扰闹事行为。
这是一起典型的在建筑领域和农村领域为非作歹的恶势力犯罪案件,严重损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及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经法院查明并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被告人杜某兵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刘某涯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斌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谭某冬犯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武某军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执行。
案例二:杨某某等十人恶势力团伙案件
2010年至2017年期间,以被告人杨某春(时任太谷县某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为首的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指使纠集其他九名被告人在太谷县某汽修厂、太谷县某碳素厂随意拦截、辱骂、殴打他人、任意打砸财物。在某石油公司威胁、恐吓该公司董事长,强拿硬要他人财物;指使他人纠集部分村民围堵太谷县某汽修厂,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严重影响他人生产、工作和经营,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是一起典型的把持基层政权的恶势力犯罪案件,各被告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侵犯了他人人身财产权利,给民营企业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是典型的“村霸”。
经法院查明并综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最终判决:被告人杨某春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被告人孟某龙犯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荣某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其余七名被告人犯寻衅滋事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
案件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该案已生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