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物保护与利用中,文物部门应承担什么责任,什么样的社会力量可以进入……就此问题,6月27日,在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文物局相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
记者:本次国家公布的分县名单中,我省列入的是太行山片区的几个市,而吕梁山片区的没有列入,请问,对于没有列入的市县,省里有什么政策?
省文物局巡视员、新闻发言人宁立新:我省作为革命老区,拥有丰富的革命文化遗存,这些革命文物是我省太行精神、吕梁精神、右玉精神的重要载体,在国家公布的首批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片区分县名单中,我省有7市54县名列其中。从地理位置来说,列入名单这些市县主要位于太行山片区。太行山和吕梁山都是我省的革命老区,革命遗存非常丰富,据我们了解,吕梁山片区将在第二批进行公布。虽然吕梁山片区不在第一批的名单中,但对于全省来说,我们都会一视同仁,积极推进。
下一步,我们将会督促各县按照《实施方案》有关要求,做好项目储备,逐步推进保护利用工作。同时,我们将通过我省革命文物密集区体制机制改革,鼓励各地出台相应的奖励和帮扶政策。
记者: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文物部门如何监管不缺位?
省文物局副局长赵曙光: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依法履行涉旅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权和监督权,切实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明确文物保护管理机构,确保文物保护能力建设不断增强、文物保护巡查管理科学有效。
作为文物部门,我们要利用法律制度和标准规范,划定出文物保护利用的红线和底线,落实涉旅文物保护单位属地管理要求和地方各级政府主体责任,明确管理者、经营主体的权责。
同时,我们将不定期对“两权分离的”文物单位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并纠正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指导服务,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或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记者: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谁都可以介入吗?
赵曙光:《意见》中明确要求,在经营主体介入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之前,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对经营主体严把质量关,对经营主体的承接能力、资信状况、运营效果进行调查确认,我们会选择相对有经验、有实力、有品位、有远见、有情怀的社会资本开展合作,同时我们将优先支持本地企业参与运营。
记者:山西省首批涉旅文物保护单位“两权分离”改革实施近两年,主要有哪些成功和不足之处,对第二批涉旅文物“两权改革”有怎样的借鉴意义?
赵曙光:涉旅文物保护单位的“两权分离”,重点是增强文物保护单位旅游景点文物价值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更好地服务社会公众。但长期以来,文物系统更多的是在保护上着力,尽管从文物保护法上有“合理利用”的要求,但多数文物单位活力发挥欠缺,需要通过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让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让专业的事做得更好,是我们出台政策的初衷。
引进经营主体时,我们要求各级政府担当把关,真正把有能力、有情怀、有品位的志同道合者引进来。我们将这些百年千年的文物视同老爷爷老奶奶,引进一定是引进“孝子”,而不应该是“逆子”。这些文物会随着我们,并由我们传承到子孙后代手里,让他们承载的思想、文化、艺术和精神滋养我们的后代,成为民族生生不息的精神力量,这是我们共同的责任,必须担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