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版:论坛

山西省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的实践与思考

  2003年,国务院印发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国发〔2003〕15号),提出“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农村信用社总体改革要求。经过十多年持续深化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山西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取得阶段性成果,农村信用社逐步成为服务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地方金融机构,发挥着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支持了全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了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一、农村信用社改革基本经验

  (一)自身努力是基础。在这一轮改革过程中,农村信用社系统充分发挥内生动力,自上而下,统一思想,统一步调,上下发力,坚持立与改相结合,坚持深化改革与转型发展并举,推动了农村信用社科学发展。通过增强科学发展主动性促进观念转型,坚持支农支小市场定位促进战略转型,提升金融服务软实力促进服务转型,引入微贷技术、互联网技术进行量身定制促进产品转型,简化审批流程促进机制转型,促进了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再造重生,实现了改革由“形式”到“本质”的转变。
  (二)监管引领是前提。农村信用社改革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大局,各级监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批示及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强化使命担当,坚持改革创新,注重监管引领,通过组织学习全国银行改革示范机构,引导农村信用社进一步解放思想,积极推动改革试点,有效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激发农村信用社改制主动性。通过采取加强监管引领、明确改制思路、争取政策支持、解决募股难题、严把改制质量等举措,有力推动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三)政府支持是关键。按照国务院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部署,在省级层面组建了省联社,省、市、县均成立了改革领导组,充分体现了地方金融机构由地方政府管理的特点,切实加强对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多次组织召开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推进会议,着力解决改革过程中的难题,地方政府在协调处理各方关系、清收处置不良贷款、寻找推介优质股东、办理房产土地权证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并通过打击逃废债、清理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等行动,营造出良好的外部环境,有力支持了农村信用社改革。
  (四)坚持创新是出路。这一轮农村信用社改革,坚持用改革创新的办法解决发展中的难题,实行好社改制农商银行先行先试,尧都农商银行、五台农商银行、长治潞州农商银行、泽州农商银行等一批各地市基础相对较好的联社成功改制为农商银行。在好社先改、典型引路、成功复制的基础上,各地改制热情空前高涨,政府、银监、联社等各方凝聚共识,形成合力,以潞城联社为试点,果断启动并顺利完成全省第一家高风险社改制工作。此外,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坚持因地制宜、因社施策,相继探索出“一带一”同步改、“好帮差”挂钩改、“共赢式”互补改、“多帮一”联动改等多种改制模式,全省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明显加快。

  二、目前农村信用社改革面临的困难与问题

  从全省看,成功改制农商银行的联社已有74家,剩余未完成改制的联社尚有34家,约占三分之一。从某种程度讲,农村信用社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已步入攻坚期,未改制的联社历史积累遗留问题较多,可以说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改制化险难度大,任务较为艰巨。
  (一)不良资产化解困难。受历史遗留、经济发展、信用环境等因素影响,未改制农村信用社存量贷款风险逐渐暴露,由于主体变更、没有有效的抵质押担保措施,有的贷款清收比较困难。以某拟改制联社为例,账面不良贷款余额6亿元,从形成原因看,国家政策性因素(含煤炭资源整合)形成不良贷款余额4.17亿元,乡镇企业和村委贷款余额1.48亿元,实际清收难度较大,靠自身清收压降达到监管要求有一定难度。
  (二)经营风险依然存在。一是大额风险。对照监管规定,未改制农村信用社不同程度存在单户贷款超比例、集团客户超比例、同业风险暴露、非同业风险暴露等监管指标不达标的问题;二是资金业务风险。有的未改制农村信用社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涉足资金业务,有的改制后的农商银行投资非标业务,内部控制不严格,存在违约风险隐患;三是票据业务风险。近年来,受个别地区、个别金融机构违规签发、承兑票据影响,对我省部分金融机构包括个别农村信用社票据业务产生负面影响,外部波及经营风险应引起足够重视。
  (三)盈利能力相对不足。未改制农村信用社由于基础相对薄弱,监管指标落后,同业投资、信托投资等多项业务限制开展,资金运用率较低,利息收入为主要收入,盈利水平远低于全国、全省同类机构。有的未改制农村信用社准备金计提不足,考虑优先计提拨备等因素后,如果没有新的利润增长点,仅靠自身利润积累实现监管指标优化升级在短时间内难以奏效,改制相对困难。
  (四)筹募股金难度较大。改制是处置风险的有效措施,而筹募股金则是农村信用社改制的必要前提。从目前看,全省农村信用社改制筹募股金面临较大困难。主要表现在:未改制农村信用社基本处于经济不发达县域,当地经济发展相对滞后,财政收入相对不足,居民收入相对较低,当地募股难度较大。
  (五)公司治理仍不到位。未改制农村信用社股权结构不合理,产权不清晰,“三会一层”履职边界不清,公司治理表面化、浅层化,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有效制衡机制尚未真正形成,关联交易仍需有效管控。
  (六)操作风险隐患尚存。在开展的各类风险排查中,未改制农村信用社发现问题较多,且多为屡查屡犯的问题,特别是柜面业务问题突出,监管指标把控不严,贷款“三查”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打折扣,操作风险防控不容忽视。

  三、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对策建议

  (一)充分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党对金融工作的绝对领导,把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作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重要组成部分去谋划、去落实,要进一步完善农村信用社系统党的垂直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实行党内与公司治理双向任职,选优配强各级领导干部,把党委决策作为公司治理的前置程序,以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从严治社(行),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主体作用。一是及早谋划改革。坚持用改革的思路与办法解决难题,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思路;拓宽视野,放眼国内外,引进合格战略投资者;多措并举,综合施策,清收盘活不良资产;锁定任务,倒排“工期”,有序推进改革到位。二是推进公司治理。将党的领导纳入《章程》,将党的建设贯穿于公司治理全过程,明晰“三会一层”职责边界,通过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推动公司治理,逐步形成上有党委集体领导制度,下有股东民主管理制度,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公司治理架构。三是坚定市场定位。要始终牢记自身来源于农村,服务的“根”在农村,发展的优势在农村,长远发展的希望还在“三农”,坚守为农初心和使命,主动回归本土主业,始终抓好“支农支小”重点,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努力提升赢利水平,切实增强核心竞争力。四是坚守风险底线。坚持业务经营与风险防控并举,严防各类风险反弹回潮。同时,对可能面临的主要风险和问题,要勤排查、清底数,列清单、盯重点,明责任、早应对,确保有效管控各类风险。定期召开案防分析会,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构建案防工作长效机制。
  (三)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组织推动作用。从实践经验看,凡是成功改制的农村信用社都离不开地方政府的大力推动,只有牵住了这个“牛鼻子”,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与风险处置工作才能得到根本性的保障。因此,要进一步发挥好各级政府三个作用。一是组织协调作用。当地政府要切实当好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组织者、推动者,组织协调与调动各方在资产确权、股金规范、清收不良等方面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二是资金支持作用。地方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通过财政扶持、政策支持,帮助农村信用社壮大资金实力、盘活不良贷款、化解存量风险。三是引导督导作用。要积极引导战略投资者、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帮助解决募股难题,增强地方银行公信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美誉度,打造地方银行名片。
  (四)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的监督把关作用。一是强化政策引领。引导农村信用社全面落实党和国家金融方针政策、金融监管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改革发展规划,推动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二是严把准入关口。严把机构改制审核关,严把股东准入关,严把董(理)事、高管准入关,严把业务准入关,引导农村信用社通过改革实现“脱胎换骨”。三是加强履职监管。重点对“三会一层”及董监事履职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对发现的问题要开展监管约谈,督促整改,按年度全面评估公司治理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督促持续完善公司治理。四是强化监管处罚。对违法违规经营的,要落实“双罚”,既追究机构,又追究责任人,以强监管促进强落实,切实保障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成果。 (作者系山西晋城银保监分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李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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