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5日,《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三次审议并表决通过。
“经两次审议、多次修改,最终形成了全国首部经济林发展地方性法规。”近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农村工作委员会二级巡视员高在前介绍说。
破解发展难题,让经济林发展平衡、充分
山西属于典型的黄土覆盖内陆高原,经济林栽培既有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又有源远流长的历史传统。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的正确领导下,全省上下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统筹推进经济林发展战略,大力实施经济林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我省经济林产业依然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对经济林发展的战略意义认识不足,缺乏科学有效的规划引领。不少地方经济林产业发展比较盲目,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难以实现有机统一,造成果贱伤农问题,果农丰产不丰收、丰收不致富,生产经营积极性受到严重挫伤。同时,存在规模小而分散,管理粗放不精,果品优质率低等问题,传统优势面临严峻挑战,经济林产业发展受到很多制约;资金投入少,提质增效难,抵御自然灾害和经营风险能力严重不足;林果科技研发和推广水平不高,社会化服务体系尚未形成,高标准管理、高质量发展的各类经济林和特色产品加工示范园少,对周边群众辐射带动、示范引领不够;经济林产业链接不完善,果品储存、加工和转化水平低,导致果品附加值低、综合效益差,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增绿目标困难较大;品牌少知名度低,市场竞争力不强,优势产品在国内外市场上影响力不够、占有率较低。
“立法发展经济林,是破解当前经济林发展难题的重要途径。”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云龙介绍。
两次审议,多次修改,终成其稿
《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是省人大常委会2019年一项十分重要的具有创制性意义的地方性立法。
省林业和草原局局长张云龙介绍,根据立法要求,省人大常委会牵头成立了有省司法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条例(草案)》起草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和立法进展情况分别邀请相关部门及法律专家学者参与。
同时,省人大常委会带队先后赴忻州、吕梁、晋中、临汾、运城和新疆开展实地调研考察,掌握了第一手资料,提出了引领条例起草工作的指导性意见,为《条例(草案)》的起草、制定和出台奠定坚实基础。
在此基础上,以国家《森林法》《种子法》《气象法》为立法依据,立足我省经济林发展实际,参考有关省市经济林相关立法文本,结合省内外调研成果,从有关机构抽调林业工作者、法律专业人员、经济林专家,集中时间研究撰写《条例(草案)》。
之后,《条例(草案)》多次征求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农工委意见,先后三次发放至各市、县(区)和省直有关部门、单位,各地广泛组织相关部门和经济林主管部门讨论修改,对各地各单位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部分采纳;召开了专家咨询论证会,对《条例(草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了审查,围绕《条例(草案)》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反复修改完善,形成《条例(草案)》(送审稿)上报省司法厅。省司法厅按照相关规定程序进行了认真审查和修改。深入基层调研,赴新疆进行考察,召开立法论证会,广泛征求省直部门和单位、各设区的市、社会各界的意见。2019年11月,《条例(草案)》经省人民政府第50次常委会议讨论通过了,并提请当月召开的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初审。
今年,《条例(草案)》又在公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再次修改,最终提交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再审并通过。
增绿又增收,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经济林首先是林,是树木,经济林的健康发展必然会带来良好的生态效益——增绿。
同时,经济林又不是一般的生态林,它又有经济的特性——增收。所以,经济林的发展,又可以给农民带来实实在在的经济利益。
“经济林发展本身就是实现农民包括贫困户增加收入的重要渠道。”高在前介绍说,“《条例》的全部规定,都有助于脱贫致富。而且,《条例》里面,还有更为直接的规定:林权制度改革能增加贫困户收入。《条例》规定,林业主管部门应当推进林权制度改革,完善集体林权制度,鼓励和引导农户采取转包、出租、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发展集体经济林,推动农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确保农民受益,实现可持续稳定增长。”
《条例》对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能增加贫困户的收入。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是按照贫困户占有一定的比例来成立的。《条例》明确规定,县级人民政府可以采取议标的方式,支持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取得绿化造林工程;可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有资质的扶贫造林专业合作社参与经济林发展。这对贫困户来说,也是一笔可观的收入。
退耕还林可以增加贫困户收入。《条例》明确规定,省人民政府应当将二十五度以上坡耕地依法调整为退耕还林地,可以将其作为经济林发展用地。这个规定对于贫困户来说,既能享受到政府退耕还林补偿款,又能在经济林种植中增加收入,相当于两次收益。如果在经济林中再搞复合经营,那就是三次收益。
“省委提出:我们要在一个战场打赢生态治理和脱贫攻坚两场战役。《山西省经济林发展条例》可以说是推动这两场战役取得胜利的有力武器。”高在前如是说。
本报首席记者贠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