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支持农民工起诉 助力脱贫攻坚

我省检察机关倾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019年以来全省人民检察机关共办理农民工支持起诉案件537件,帮助1800余农民工追回工资、欠薪2993.43万元。”6月10日,省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2019年以来全省检察机关“支持农民工起诉,助力脱贫攻坚”工作情况。同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支持农民工起诉,助力脱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不仅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问题,更事关精准脱贫、防范化解社会矛盾风险等系统工程。”省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文娅在发布会上表示,把加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与精准扶贫结合起来,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协助农民工讨薪工作,有效服务保障民生,有利于推动社会综合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发挥支持起诉职能 帮助农民工讨薪

  在很多农民工讨薪案件中,我们经常看到检察机关发挥支持起诉职能,助力农民工讨薪的表述,那么,什么是支持起诉呢?具体办案中,检察机关是如何发挥支持起诉作用,帮助农民工讨薪的?
  “支持起诉是我国民事诉讼一项基本原则。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对损害国家、集体或者个人民事权益的行为,可以支持受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王稼瑶解释。
  近年来,在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下,各地检察机关从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保护社会弱势群体等角度出发,积极开展了支持起诉的探索与尝试。“我省在探索支持起诉工作中,将支持起诉的对象主要限定在个人民事权益受到损害的农民工等弱势群体上。”王稼瑶表示。
  “具体办案中,我们充分运用诉前、诉中、诉后等多种方式,有效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王稼瑶介绍。一是诉前支持。诉前支持是我省开展支持起诉最主要的方式,即通过诉前对农民工弱势的一方提供支持,与劳动局、民政局等部门合力,积极协调企业和农民工,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切实解决欠薪问题。二是诉中支持。检察机关支持起诉贯穿于整个诉讼过程,检察机关向法院送达支持起诉书,通过参加人民法院庭审活动予以支持。三是诉后支持。诉后支持体现在对法院执行活动的监督方面。对法院在执行涉及农民工欠薪过程中存在的违法执行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农民工及时拿到报酬,取得实效。

活动有期限、监督无终点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农民工讨薪问题牵涉部门众多,解决途径多且散,检察机关注重与各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共同破解农民工维权困境。”王文娅在发布会上表示。主动与本地人社、公安、法院、信访、工会、法律援助等单位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情况反馈、定期联络,督促相关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监督法院依法审理、执行涉及农民工讨薪问题案件。
  据介绍,大同市两级检察院主动到人社局进行走访,查询收集监管农民工劳动报酬情况,与当地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建立协作机制,共同办理农民工讨薪案件,劳动监察执法部门受理案件后先行调查取证,对于其穷尽手段后仍无法将拖欠薪酬追回的案件线索移送检察机关。
  太原市小店区检察院与小店区法律援助中心、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律师事务所协商,建立专门维护弱势群体的协作机制,便捷了农民工群体维权途径。
  吕梁市文水县检察院和法院积极沟通,在法院设置了检察院支持起诉岗,保证农民工第一时间获得检察院的法律帮助。
  “活动有期限,监督无终点。为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服务群众工作,在全省部署开展了针对弱势群体支持起诉专项活动,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摸索,全省检察机关基本构建了线索发现、案件办理等长效工作机制。”王文娅表示。

发挥检察职能 搭建服务平台

  “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着力搭建服务平台,综合运用和解、支持起诉、检察建议等手段加强法律监督,积极协助农民工讨薪,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支持企业规范发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王文娅称。
  在办案中,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和解职能,坚持和解优先,针对有支付能力、有和解意向的企业,深入开展释法说理,促成双方协商和解,争取在起诉前化解矛盾纠纷。
  同时,全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充分运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等联系机制,增强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在推动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上的合力。在督促人社局等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大力惩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同时,加强对行政强制措施的检察监督,维护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与社会稳定并行并重。”王文娅表示。
  在此次发布的“支持农民工起诉,助力脱贫攻坚”十大典型案例中,吕梁市临县检察院针对山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欠薪行为,督促县人社局劳动监察部门作出罚款或拉入黑名单等行政处罚,临县人社局对该企业作出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责令整改指令书》,在罚款和拉入黑名单的行政处罚前提下,该企业将拖欠陈某某等105名农民工工资162.98万元发放到位,避免了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本报记者王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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