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由于多种原因少批多占了国有林地,当企业和我本人被立案调查时,我内心非常震惊。因为我们公司主要以建设风力发电项目为主,从来没有和刑事案件沾过边,没有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犯罪。”6月16日,在省检察院召开的“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新闻发布会上,涉案当事人某新能源有限公司负责人于某在会上诚恳表态。
据了解,这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的案件发生于今年4月份,由公安机关移送忻州市繁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案情并不复杂,涉案的新能源公司是一家国资委控股的电建集团设立的,主要是为了建设当地的风力发电项目。这个项目经省林业厅批准可以占地107亩,但是实际占用的面积超过审批面积59.19亩。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我们发现,该项目多占林地,有着一定的客观原因。因为这个项目所处地段地势十分陡峭,施工的地质条件很差,加上连日暴雨,地表标志物模糊不清,导致涉案企业在施工时,没有完全按照审批规定用地。”忻州市繁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边海跃表示。
在边海跃讯问企业负责人于某时,发现一方面企业负责人的思想压力很大,害怕自己受到刑事处罚;另一方面由于企业和负责人都涉嫌刑事犯罪,项目基本处于停滞状态,面临着无法按时交工的困境。
“我们积极向企业负责人宣讲法律政策,他深刻地认识到由于自己的法律意识淡薄,企业没有规范经营,给国家的林业资源造成了重大损失,自愿认罪认罚。”边海跃表示。
4月份时,我国的疫情已经得到基本控制,国家正在积极推动复工复产。“当时省检察院正在开展‘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个一”’专项活动,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综合各方面因素考虑,我们认为,该企业和负责人的行为情节轻微,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为了最大限度地减少企业的损失,我们加快了办案节奏。”边海跃解释。同时为了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办案的公信力,向社会以案释法,我们决定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
“案件大概到检察院20天左右,就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检察院对我和公司作出了不起诉的决定。现在企业已正常复工复产了,我本人也回到了工作岗位。检察院作出这样的决定确实解决了我们的燃眉之急。”于某非常激动。
本报记者王佳 通讯员赵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