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版:综合新闻

为让山西进一步成为人才集聚之地、人才向往之地

我省推出博士以上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奖励机制

  本报太原8月29日讯(记者翟步庭)栽好梧桐树,引得凤来栖。日前,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奖励博士毕业生及博士后研究人员来晋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将给予来晋工作博士毕业生奖励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10万元、科研经费5万元,博士后研究人员奖励每人一次性生活补助20万元、科研经费10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为税后所得。我省将进一步成为人才集聚之地、人才向往之地。
  来晋工作是指省内外博士生毕业后、博士后研究人员出站后进入省属普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国有企业等用人单位工作,并且双方签订5年及以上期限聘用合同(劳动合同)。
  为吸引优秀人才来晋,《办法》明确:省财政下达到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奖励资金,生活补助追加为单位的基本支出,由单位负责支付,科研经费追加为单位的项目支出,按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管理使用。下达到企业的奖励资金,执行企业的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和现行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财政奖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扣减或挪作他用。
  为营造更好更宽松的人才环境,增强我省的人才吸引力和影响力,从2020年起扩大用人单位自主权,取消现行的对博士生毕业学校的规定以及推荐程序规定,凡上述用人单位考察后自主决定聘用的,均可享受规定的奖励政策。
  引进人才工作不限形式,用人单位可采取人才自荐、单位招聘、主管部门招聘、与中介平台机构合作引进等多种灵活便捷形式。在签订引进合同之前,要将引进人才的有关情况在单位内部公示。具体引进程序由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自行制定。
  属于以下情形但不限于以下情形的不享受奖励政策:合同到期满后转入我省其他单位工作的。就读博士前和进站工作前在我省有工作单位,且就读和在站工作期间单位为其照发工资的。省委人才办或省财政厅以及主管部门经审核不应享受奖励政策的。
  除此之外,我省民营企业引进同类人才的,由民营企业所在市县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级办法给予奖励。我省由省委组织部统一选调到机关工作的博士毕业生,奖励每人一次性生活补贴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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