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在汾河流域生态修复与保护中,多是靠法律的推动,或是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才换来了这一片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
其实,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破坏,确实与工业文明的发展有关,但更多的是我们的不自觉行为,包括城镇污水的不合理排放以及污水处理厂的非正常运营,或者是眼前的一些经济利益造成的。
这也就决定了,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修复要从根本上得以解决,我们必须要有高的政治站位,要把目光放得长远一些,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要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之间找到新的平衡点,老百姓必须要有大局意识,即便只是从为了子孙后代着想上,也要从意识里放弃以损害环境换取的经济利益,以及一些不好的生活习惯,比如在农业生产中,降低农田中化肥、农药、除草剂、地膜的使用量,养殖场、散养户有具备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的能力,等等。
只有将法律及相关政府的规定变成我们的自觉行为,我们才能真正打好汾河碧水保卫战,早日实现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让这条山西的母亲河水量丰起来、水质好起来、风光美起来”的美好愿景。
本报首席记者贠娟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