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版:深度报道

杜绝浪费 维护粮食安全

——写在《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即将实施之际

  • 这是省城市民王伟一家四口大年初二的餐桌,既营养丰富,又不浪费。

  •   “俭,德之共也;侈,恶之大也。”餐饮浪费是积久形成的社会陋习,与中华民族崇尚节俭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餐饮浪费不仅是舌尖上的“小问题”,更是思想意识里的大问题;不仅造成食物本身的浪费,更意味着对水、土地、能源等生产资料的无效消耗。
      “制定《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以法治方式弘扬传承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和我省粮食安全。”近日,在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张汉琦介绍说。

    确保国家和我省粮食安全

      民以食为天,国以粮为安。粮食安全是社会稳定的压舱石。人口众多、土地资源相对不足是我国的基本国情,我国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状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保障粮食安全,需要在重视粮食生产的同时,高度重视防止浪费,把粮食生产和防止浪费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尽管我国粮食生产连年丰收,对粮食安全还是始终要有危机意识,全球新冠肺炎疫情所带来的影响更是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受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不确定性因素不断增加,叠加极端天气影响,我国粮食安全持续承压。就我省而言,农业生产条件脆弱,粮食品种结构严重失衡,小麦缺口较大,大米和食油基本靠外省调入。从近三十年来粮食消费实际情况看,我省口粮消费自给率仅为48%,属于典型的粮食调入省和粮食消费区。与此同时,粮食浪费现象十分严重。据有关方面统计,仅在消费环节,我国在餐桌上浪费的粮食一年高达1000亿斤,被倒掉的食物相当于2亿多人一年的口粮,我国每年在餐桌上的浪费约为12%,大型聚会浪费达38%;我省的餐饮浪费也触目惊心,据报道仅太原市一天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量最高时就有500多吨。在此背景下,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引领、推动、规范作用,进一步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保障国家和我省粮食安全,让经济社会发展更高质量、更可持续尤为迫切。

    解决舌尖上的“小问题”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国人民的优良传统,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快速发展,物质产品得到极大丰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也不断提高。因受到讲排场、比阔气、好面子等不良风气和不科学、不文明消费习俗的影响,再加上约束机制不健全,我国餐饮浪费问题一直存在、时常反复,这一积久形成的社会陋习已经成为一个顽疾,与中华民族崇尚节俭的传统美德格格不入。
      餐饮浪费不仅是舌尖上的“小问题”,更是思想意识里的大问题;不仅造成食物本身的浪费,更意味着对水、土地、能源等生产资料的无效消耗,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去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制止餐饮浪费行为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加强立法,强化监管,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长效机制,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栗战书就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作出批示,要求将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贯彻在人大立法、监督工作之中,以具体工作和行动,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养成文明的餐饮文化风尚提供法治保障。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楼阳生就加强厉行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立法作出重要指示。
      我省认真落实省委有关“切口小、有特色、精细化、可操作”的立法工作要求,积极主动把中央及省委相关决策部署转化为地方性法规,是省人大常委会以法治方式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职责所在和务实举措。

    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充分发挥立法引领推动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风尚,去年11月底,省人大常委会迅速启动《山西省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规定》的立法工作,并责成教科文卫工委牵头起草。
      省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郭迎光多次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指导把关。在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的情况下,教科文卫工委在常委会分管副主任、该项法规立法工作领导组组长的带领下,深入学校和餐饮企业,与餐饮服务经营者、婚宴中心管理人员、餐饮服务人员、厨师、学生等,面对面交流探讨依法预防和制止餐饮浪费的办法;通过召开座谈会、发函、网上发布法规草案等形式,认真征求专家学者、相关部门、部分市县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以更好地凝聚各方面的共识。
      同时,为了增强法规草案的合法性、科学性和可行性,还邀请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实务工作者和立法专家进行充分论证,确保法规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立法中,始终以问题为导向,以可操作性为抓手,注重采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围绕治理餐饮服务浪费现象,着眼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的义务和法律责任进行了全面细化的规定,在形成一个完整监管闭环的同时,进一步消除了餐饮服务领域的浪费死角和空白,确保所设定的条款“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
      “把体现中华民族勤俭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转化为法律规范,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为全社会确立餐饮消费的基本行为准则,有利于更好地弘扬新时代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的社会风尚。餐饮浪费行为虽然属于道德范畴,但道德养成和践行离不开法的约束,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的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规具体规定,有利于用法的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有利于运用法治力量引领形成正确价值观,有利于在全社会树立文明新风尚。对厉行勤俭节约、制止餐饮浪费进行立法规范,必将引领改变餐饮浪费陋习,推动形成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方式、生活方式,弘扬传承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稿件、图片均由本报首席记者贠娟绸采写、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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